五十而貢

五十而貢是夏朝的田賦制度。據說是以五十畝土地若干年產量的平均數,徵收10%的定額農業稅。文獻最早見於《孟子·滕文公上》:“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起源

貢的本意是自願的獻納。原始社會晚期,氏族成員出於愛戴之情,自願地將一些產品貢納給首領。進入階級社會之後,貢演變為強制性徵收,成為賦稅的早期形式。 夏禹在治水之後,制定了《九州貢法》。孔穎達 認為:貢賦之法,由來已久,夏禹在治水之後,只是進行了改革,但並非夏禹新創的制度。

要求

夏朝平民每戶從國家受田50畝(相當今10畝多),然後將收穫物的一部分貢納給國家。貢納物根據百姓距王城遠近的不同而不同。王城方千里之內田賦貢納物品的規定是:距王城100里之內的百姓要繳納包括穗、葉、稈在內的整棵莊稼;100里至200里之內繳禾穗,200里至300里之內繳禾稈,300里至400里之內繳帶殼谷,400里至500里之內繳脫殼谷即米。這樣,國家從百姓手中可以征來各種不同的物品,有米,有谷,有穗,並有禾稈。米可食用,穀殼、禾桿等則可用來餵養牲畜、修造房屋、馬廄等。耕種國有土地的平民所繳的貢,就是田賦,即土地稅。

特點

貢是一種定額稅,貢額確定之後,不論以後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須如數繳納。所以豐收之年,百姓納貢比較容易。但遇到荒年,即使顆粒不收,也必須如數納貢,所以一遇災荒,百姓則不堪忍受。到了商代,貢法則為助法所取代。

質疑

近現代史學家論及夏朝的財政收入形丸多用孟子對膝文公的一句回話:“夏後氏五十而貢,……皆什~也”作為高度的概括。認為夏代實行農夫每家耕種五十畝用貢的制度,生產者把收穫物的十分之一繳納給政府。孟子之言值得懷疑。歷代有人懷滾“耳後氏五+兩貢。 孟子住在宋國的歲月,因他的社會聲如良高,膝文公為了將來更好地執掌政權,在出訪楚國時,路經宋國特意去會晤他。遺憾的是,這一次晤談的細節未見史書詳敘,只知道滕文公對這次的孟子講話抱著十分懷捉的態度。膝文公曾反問孟子:“世子疑吾言乎?”這就是明顯的例子。再如宋朝的史學家朱熹曾經斷言:“一什一之法,一亦恐不能有定論也。”

到了近現代,對孟子解釋三代財政史事持否定觀點者也大有人在。如楊伯竣在《孟子譯註》一書中肯定“五十、七十、百畝—這只是孟子假託古史以闡述自己的理想,古史自然不如此。”有的學者連整個“井田制,都全盤推翻,更無所謂三代的“什一”之見和“九一”之解。可見,歷代史學家對孟子的“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說法,曾經有人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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