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軍制

前一階段,是以府兵——中央禁軍和邊兵為主體構成的一元化的軍事體制,後一階段,由於藩鎮的形成和中央禁軍的重建,導致了軍事體制長時期的二元格局。 晚唐五代特定的歷史條件,藩鎮軍制形成了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藩鎮軍制具有私兵 多元的軍事結構,由於這種結構的存在,形成了其軍事體制內外兩個方面的制約機制。

簡介

中國唐朝滅亡後的50多年間,繼唐末藩鎮之亂,封建割據轉趨嚴重,朝代更迭頻繁,中原地區先後建立了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和後周五代,同時南方和其他地區還有分別割據一方的很多政權,主要有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荊南、北漢十國,史稱五代十國。在這一時期,“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新唐書□兵志》),軍事制度混亂。

軍制

五代是中國歷史上由統一走向分裂,進而重新統一的歷史轉折時期。這一時期的 軍事體制可以安史之亂為界,分為前後兩個 階段。前一階段,是以府兵——中央禁軍和邊兵為主體構成的一元化的軍事體制,後一階段,由於藩鎮的形成和中央禁軍的重建,導致了軍事體制長時期的二元格局。由於中 晚唐五代特定的歷史條件,藩鎮軍制形成了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藩鎮軍制具有私兵 和驕兵的二重色彩,第二,藩鎮軍制是以牙兵、牙外兵、外鎮兵、州兵、團練兵構成的 多元的軍事結構,由於這種結構的存在,形成了其軍事體制內外兩個方面的制約機制。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軍將,*親軍奪取政權,因而極其注重加強軍事領導機構,掌握軍隊。後唐設“判六軍諸衛事”,後晉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後周又增設“殿前都點檢”。五代後期,樞密使也開始主管軍政。軍隊出征,另設招討使、都統、都部署、行營都指揮使等統兵官。
五代時期,軍隊的主力大體為禁衛六軍。六軍又分左、右,實為十二軍。它們往往冠以龍虎、羽林、神武等名號。根據皇帝的旨意,名號可以隨時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擴充,名號不斷增加,如後周懷恩軍、懷德軍等。禁衛軍的編制原來不甚一致,後來逐漸形成廂、軍、指揮、都的序列。其中,指揮為基本單位,約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設立親軍,亦稱牙軍,以此作為私人武裝的核心。以後,牙軍進一步發展,有的設定義兒軍,與主帥具有更為密切的隸屬關係。除禁衛軍外,各州、縣還有由節度使率領的地方軍。軍隊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馬軍(騎兵),江南地區也重視建置水軍。
五代主要實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閱走躍,試瞻視,然後黵面,賜以緡錢、衣履而隸諸籍”(《宋史□兵志》)。為了標明隸屬關係,防止逃亡,對應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記軍號”(《資治通監》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內強迫差點。如幽州劉仁恭規定,凡男子年15歲以上,70歲以下,全黥“定霸都”(《舊五代史□劉守光傳》)。士兵一旦刺面,終身受辱。此時期軍法極嚴酷。後梁太祖曾規定:“凡將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拔隊斬。”(《文獻通考》卷一五二)為了籠絡軍心,有的帝王對驕兵悍將又十分姑息縱容。
五代有時還徵集在鄉丁壯為兵,是為鄉兵。後晉開運元年(944)令諸道、州、府、縣點集鄉兵,規定7家稅戶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營之,並以“武定軍”為號,後改“天威軍”,但因鄉民不嫻軍旅,教閱無效,不久“放散”。南方吳國武義元年(919)徵其鄉兵,教習戰守,稱為“團結民兵”(《十國春秋□吳二》),但為時很短,其中也有強令出錢或繳納實物代役的情況,這事實上是由一種兵役演變成為一種軍賦。
五代時,除經常的龐大軍費開支外,軍將為驅使部下賣命,對士兵的賞賜很多。後漢高祖劉知遠悉出後宮所有以勞軍。養軍耗費極大,相沿成習,成為各代的沉重負擔。監於“百戶農戶,未能贍一甲士”,“府庫蓄積,四方貢獻,贍軍之外,鮮有贏餘”(《五代會要》卷十二),而軍隊驕悍,紀律鬆弛,打起仗來往往潰敗等情況,後周世宗柴榮決計整頓軍隊。於顯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戰險遭失敗後,先斬不戰先潰的右軍主將以下70餘軍吏,使“驕將惰卒始有所懼”(《資冶通監□後周紀二》);又選諸軍精銳者升為上軍,羸弱者予以遣散;還挑選各節度使屬下的“驍勇之士”,“以為殿前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權。“由是士卒精強,近代無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資治通監》卷二九二)。這也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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