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期權

互換期權

互換期權是在公司股價下落條件下,為了保證股票期權預期目標的實現,避免員工的利益損失而採取的一種調整行權價格的方式。本質上它是期權而不是互換,該期權的標的物為互換,而該互換期權的買方要支付一筆現金,作為在未來某一個時期可以行使互換契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互換期權差不多都是歐式期權,即期權契約只能在到期日行權,而不能在此之前――美式期權。

相關說明

採用股票期權的主要目的有二:激勵員工和留住人才精英。

為了達到第一個目的,在股價因非營業因素下落且持久低迷時,許多公司採用了“互換期權”。例如,當股票市價從50元/股下落到25元/股時,公司就收回已發行的舊期權而代之以新期權,新期權的授予價格為25元/股。在這種“互換期權”安排下,當股票市價下跌時,其他股東遭受損失,而員工卻能避免損失。

金手銬

為了達到第二個目的,許多公司對股票期權附加限制條件。一般的做法是,在期權持續期為10年的條件下,規定在期權授予後1年之內,員工不得行使該期權,第2-4年間,員工可以部分行使期權。這樣,如果員工在限制期內離開公司,就將喪失剩餘的期權。這一方法,又稱為“金手銬”( Gold Handcuffs)。

權利與種類

互換期權契約賦予期權買方在指定的日期或某一指定的日期之前,選擇是否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進行互換的權利。這種權利可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也可以放棄。由此可見,互換期權為金融機構與企業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因為在互換期權沒有產生以前,人們只能通過利用支付債券的場內交易期權交易或場外期權交易進行利率避險。

互換期權本身的種類較多,如可贖回互換、可延期互換、可賣出互換、可取消互換等,它們的交易性質相同,都是在買權和賣權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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