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二連市委、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勞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錫盟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劃、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八、貫徹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

二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二連市委、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勞動工作的職能部門。辦公地點在新區黨政大樓8層和9層。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錫盟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劃、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據有關法規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辦理公務員錄用、考核、獎勵、培訓、交流、辭職辭退、退休等綜合性業務;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與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資格審查、聘任、資格考試、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市內特殊人才的選調和各類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競聘上崗、聘用契約鑑證等工作;負責管理知識分子、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各類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選拔。
四、負責全市引進外國智力工作,擬訂和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辦法;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引進、開發、培訓等管理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非師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五、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晉升、工齡計算、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實施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相關政策;巨觀管理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
六、根據國家、自治區及錫盟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和職業病等級審核及勞動能力審核工作;負責特殊工種認定工作;負責企業、實施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的錄用、調配、考核、培訓等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實施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各類培訓實體進行資格認證並實施管理;負責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和空崗報告制度,制定勞動預備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執行《就業促進法》,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研究制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就業再就業培訓、指導、幫扶工作;負責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企業下崗職工、社會閒散勞動力的市場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制定實施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轉移進城農牧民就業培訓等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4050”人員、“零轉移”、“零就業”家庭成員幫扶就業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
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工作,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政策和工作指
導;負責制定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辦法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辦法,並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章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核認定有關承擔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和《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條例》,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範圍;
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審核、檢查、處理企業勞動用工、工資拖欠等侵害勞動者權
益的問題,實施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積極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課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十一、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強依法行政,負責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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