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一、根據事業單位行業和部門多、情況千差萬別的特點,其工資制度應主要考慮:
1、對具有自我發展能力的事業單位,在國家巨觀控制下,在工資分配上,給以更多的自主權,允許將內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負盈虧、 獨立核算”的企業化方向發展。
2、對具有部分自我發展能力的事業單位,採取工資基金由國家部分包乾的辦法,在執行國家統一工資制度的同時,給單位一定的自主權。
3、對社會公益型的事業單位, 工資基金完全由國家包起來,實行統一的工資制度,工資增長由國家財政予以保證。
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可分成5種類型:
①教育、科研、衛生等 事業單位,根據其專業技術人員比較集中,工作人員的水平、能力、 責任和貢獻主要通過其專業技術職務來體現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
②地質、測繪和交通、海洋、水產等事業單位, 由於從事野外或水上作業,具有條件艱苦、流動性大和崗位責任明確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
③文化藝術表演團體, 根據藝術表演人員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陳代謝快的特點一,實行藝術結構工資制。
④體育運動員,根據其技術要求高、競爭性強、 成才早、交替快的特點,實行體育津貼和獎金制。
⑤金融單位,根據其擔負著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和參予調控國民經濟的特殊任 務的特點,實行行員等級工資制。
三、考慮到事業單位的特點,為了更好地發揮工資的保障和激勵作用,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分為固定部分和靈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水平高低、責任和貢獻大小。
2、靈活部分: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際工作量的多少。
3、單位資金來源不同,其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和靈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額撥款單位固定無靈活部分
②差額撥款單位的比例為6:4,
③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靈活部分比例還可以擴大一些,國家不作統一規定。
事業單位分類
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主要有三大類: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工資制度
中央政府首次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門立法,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統一後,將會防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2月30日。
事業單位改革
法制辦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涉及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多項目標,如聘用制度、工資制度、社保制度。徵求意見稿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國人大代表亦關注工資立法,要求立法為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增長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據。
國務院開始企業工資條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數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機關工資的立法目前仍在進行中,事業單位工資的立法最先公開徵求意見。
工資分配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法制辦11月24日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積極推進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
工資福利需兼顧社會分配公平
為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徵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定:一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得財富的社會保險制度。
規定獎勵和處分的種類、許可權與程式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定。如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信託網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長期紮根基層,愛崗敬業,履行職責模範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給予獎勵。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違反規定的許可權或者程式等行為,撤銷獎勵。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