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自性

二種自性,教義名數。指“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瑜伽師地論·真實義品》:“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假說自性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如是境界為最第一真如、無上所知邊際。”意謂,將“離言自性”與“假說自性”結合起來的智慧及其把握的境界,是最高的“真實”,任何現象(事相)都是“離言自性”與“假說自性”的統一。此中“假說自性”全稱“所安立假說自性”,“即是世間長時所執,亦是世間一切分別戲論根本”,實指在世間語言概念和見聞覺知意義上種種有自性、有差別的被公認為真實不虛的事物,如色聲香味、地水火風,以及有為、無為、日、月、涅槃等,世俗共認是“有”。所謂“離言自性”,亦名“勝義自性”、“法性”。意謂“一切法假立自相”,“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此中意謂,“假說自性”是“假”,但假說必依“事”而起,如“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先未制立彼假說時,彼法彼事應無自性。若無自性、無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假說詮表既無所有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不應道理。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先有色性,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攝取色者,是則離色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而實不起。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當知諸法離言自性”。據此,名言乃依事、法而起,無事、法則無名言,但名言不能完全詮表事法,若執以為實,即成“假說自性”;若如實認識假說所依的事、法,而排除言詮的執著,即是“離言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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