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相

事相:佛學常見辭彙.指有實事的,或是有形相可以看得到的,都叫做事相;至於講道理的,沒有形相可以看得到的,則叫做理性。

佛學術語,有實事的,或是有形相可以看得到的,都叫做事相;至於講道理的,沒有形相可以看得到的,則叫做理性。
密宗對修行三密之作法,稱為事相。即修行擇地、造壇、護摩、灌頂、結印、誦咒等行軌作法,此系真言教理所依託之因緣事相。又因修法目的之不同,可分為四種法、五種法、六種法等。四種法有息災、增益、降伏、敬愛等,若加鉤召法即為五種法,再加延命法即為六種法。
相對於事相者為研究、解釋密教義理之‘教相’,如開顯六大、四曼、三密等諸法門之義理教說;故知事相乃用以顯喻真言深密教理之實際具體修法。主要之事相有十八道、金剛界胎藏界護摩行法、灌頂等,皆依教理組織而與教相互為表里。例如結各種手印,皆含有其內在義理,可謂密教修法乃透過事相來實踐其教理者。
另於教相方面,則可大別為顯密對辨、自宗不共二門:(一)顯密對辨門,系論說顯密二教之優劣、十住心之深淺、真言密教的究竟真實之教。(二) 自宗不共門,系說真言不共之菩提心、即身成佛等理趣,此為密教獨特之教理。
此外,事相與教相合稱事教二相,二者關係密切,須二相雙修始得心要;而初學教相,後習事相,為開解立行之次第。又教相可對眾公開,事相則限制不許對未灌頂之人說,若說之,則師徒共犯違越三世諸佛秘法之重罪。[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日經疏卷七、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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