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產受騙

”子產曰:“得其所哉! ”於產說:“它去了它應該去的地方啦! 5、既:已經得其所哉:它去了它應該去的地方啦

原文

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①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②焉;少則洋洋③焉;攸然④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譯文

從前有人送條活魚給鄭國的子產,子產叫主管池塘的人把它畜養在池塘里。那人把魚煮來吃了,回報說:“剛放進池塘里時, 它還要死不活的;一會兒便搖擺著尾巴活動起來了;突然間,一下子就游得不知去向了。”於產說:“它去了它應該去的地方啦!它去了它應該去的地方啦!”那人從子產那裡出來後說:“誰說子產聰明呢?我明明已經把魚煮來吃了,可他還說‘它去了它應該去 的地方啦!它去了它應該去的地方啦!”所以,君子可能被合乎情理的方法所欺騙,但難以被不合情理的方法所欺騙。

注釋

1、饋:送,給予。
2、舍:池塘
3、逝:不知去向
4、孰:誰
5、既:已經

翻譯

得其所哉:它去了它應該去的地方啦
既往不咎:原指已經做完或做過的事,就不必再責怪了。現指對以往的過錯不再責備。
既:已經;咎: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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