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縣林業局

4、依法管理好全縣森林資源,組織做好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履行好林地、林木的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規範木材市場流通秩序。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2、林業工作總站通過對鄉(鎮、場、園區)林業工作站的領導、組織、監督、指導,協調鄉(鎮、場、園區)全面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

基本概況

乾安縣林業局成立於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為政府重要職能部門之一,現內設8個職能科室,轄事業單位3個,鄉(鎮、場、園 )林業站13個。

工作職能

1、深入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涉林的法律、法規、政策、命令、條例。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林業發展的近、中、遠期規劃,為政府提供生態建設、改善的決策依據。
3、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林地、林木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4、依法管理好全縣森林資源,組織做好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履行好林地、林木的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規範木材市場流通秩序。
5、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擴大資源總量,降低病蟲害及火災的發生率,增加野生動物種群、數量,規範濕地、生態草地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協調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的灘涂、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內設科室

1、黨委辦公室
做好系統黨務、紀檢、工會日常工作,抓好黨員積極分子隊伍的學習培訓及群團和政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檔案起草、審查、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工作。
2、行政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做好服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車輛。
3、財務科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綜合計畫、統計管理;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業務經費及其他相關財經事務管理,並提出合理的監督指導意見。
4、人事科
負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機構編制、年度考核、教育培訓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5、植樹造林科
負責對國有機械林場的營林生產進行協調、監督、指導和服務,為黨委制定年度營林生產計畫提供依據。
6、資源林政科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林地、林木)的普查、管理和登記造冊;採伐限額的管理審批、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木材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發放;資源林政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7、防火辦
負責全縣森林火險的監測和預防,火災的現場處理,火災對人民生命財產危害的有效宣傳,降低火災率等工作。
8、公益林管理辦公室
對全縣國有和集體所屬的國家重點公益林實施動態管理與保護,對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實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直屬事業單位

1、森林公安分局
保護森林資源,對全縣範圍內的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實行有效打擊,負責對森警隊伍實施有效管理。
2、林業工作總站
通過對鄉(鎮、場、園區)林業工作站的領導、組織、監督、指導,協調鄉(鎮、場、園區)全面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
3、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保護森林資源,對病蟲害實施有效監測和預防,對已發生的病蟲害實施有效防治,降低成災率。
4、鄉(鎮、場、園區)林業站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的相關決定和措施,參與編制和執行鄉(鎮)林業資源利用總體規劃並為上級部門提供、積累基礎資料;參與林地征占用及補償安置工作;承擔林地糾紛的調解及信訪工作;負責本轄區的森林資源的巡查和保護;負責農村集體所有林地的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承辦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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