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價格規範性檔案、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
(四)制定和調整威海市委託我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參與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收費標準審核工作。
(五)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和政府制定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參與全市重要儲備商品價格及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林 洋:主持物價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包村、包鎮及招商引資工作。
隋秀法:分管價格監督檢查、收費年審、價格認證、行政大廳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日常工作。
侯美霞:分管政工、紀檢、價格管理、市場監測等工作,協助局長作好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會務、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物價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擬訂貫徹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擬訂全市價格改革和工作計畫;起草全市價格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價格宣傳、行政執法督查和價格政務信息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提出重要工農業產品、重要公用事業、交通運輸等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承擔全市重要儲備商品價格和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擬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意見;按照省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負責重大定調價集體審議、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調控市場價格措施的建議,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三)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收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國家、省管理的收費提出調整建議;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醫療、教育、房地產、物業服務、旅遊等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建議;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並定期審驗;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收費標準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承擔有關價格與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下屬機構
(一)物價檢查所。貫徹國家的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負責全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處罰價格違法行為;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
(二)價格認證中心。接受全市執法機關委託,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類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務(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定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鑑定和價格仲裁;依法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進行行政許可,對價格評估市場進行監管;接受政府部門或各類市場主體的委託對決策前的價格行為、價格水平的可行性進行認證,對市場價格行為的合法性與價格水平合理性及公證性進行認定;接受當事人的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對企業的價格行為進行價格信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