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 (五)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 (六)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主要職責

乳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市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乳山實際,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搞好巨觀監測,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與建議,給市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參與研究財政、信貸政策,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編制土地、礦產、旅遊、水利、電力、人力等資源開發、節約、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提出有效開發資源的政策措施,並據此實行巨觀調控、統一管理,協調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的關係,使各種資源得到有序保護和合理開發,並發揮最佳效益,促進國民經濟及社會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行巨觀調控和管理,編制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綜合開發等農業項目的管理,提出農業結構調整意見,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最佳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五)對全市工業、交通、能源、郵電行業實行巨觀管理,編制中長期行業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工業項目進行管理,提出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措施,促進產業、產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所有制結構的最佳化升級。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總量狀況,編制上報重要商品供求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以及原材料產品、設備等配額計畫,並組織銜接實施;編制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監督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定、糧食加工企業糧食收購資格的認定。
(七)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下達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指導監督國債等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國債資金的收取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審批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和市級重大建設項目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八)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爭取上級政策性資金項目工作,擬定獎勵政策意見,並負責年終考核。
(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審批上報外資項目,申報境外投資項目。
(十)研究編制全市城市化發展規劃,確定農民進城的規模、速度,提出加快發展民營經濟、實行土地規模經營、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與城市化發展相關的政策措施,促進全市城市化的有序發展。
(十一)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並進,搞好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及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申報,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證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關於金融證券方面的工作部署;會同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匯總分析全市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配合協助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十五)負責聯繫各級駐我市金融監管機構和國有、股份制及外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金融租賃、典當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服務,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當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支持和促進金融改革與創新;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夠金融服務和支持。
(十六)協調指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改制、股本變更,指導其規範運作,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參與策劃、指導、規範重大資產整合、重組及融資工作。
(十七)研究擬定全市資本市場改革及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在境內外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十八)協助上級證券監管部門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跟蹤監測全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上市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市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政府及企業債券的發行初審工作。
(二十)負責匯總年度重點項目,範圍包括:威海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及領導分包項目,我市領導分包重點項目和分包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便民利民實事項目,各鎮(辦事處)、園區新開工內資1000萬元以上、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明確項目投資規模、年度投資計畫和進度計畫、完工時間、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下發相關單位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威海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收集掌握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動態,對重點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年終考評。
(二十)負責核電項目的協調督導、場址保護、科普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市物價局。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督辦、綜合治理、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負責局機關的黨務、人事、工資、群團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重要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定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三)工業科(掛基礎產業科牌子)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爭取國家、省、威海市對全市工業發展的政策及資金扶持,負責對國家、省、威海市扶持的工業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評估等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專報工作;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情況,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調度重點交通項目,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全市交通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引進重大交通項目;組織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國家、省、威海市的申報及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和政策,爭取國家、省、威海市對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組織對國家、省、威海市扶持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評估等工作;參與交通產業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和竣工驗收及評估等工作;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四)農業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五)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我市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全市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審查批准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概算,參與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批或轉報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核准本市許可權內列入國家制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重大和限制類項目,對其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負責對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查,承擔國家、省、威海市出資的乳山市項目的稽查管理工作。
(六)經貿科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各免稅確認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主要糧食作物和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初審,組織實施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各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七)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及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並監督使用情況;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開展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和驗收;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國家、省、威海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八)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我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市商務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上報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和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在市級許可權內登記備案的技改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推薦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推薦申報等有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我市技術中心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威海市級、省級技術中心的推薦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推薦申報工作。
(四)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定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定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擬定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五)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六)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市城鄉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參與。
3.建設工程招標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