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商務和招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事項(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總量計畫,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原縣政府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商務和招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4、將縣農牧和科技局承擔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研究制定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全縣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2、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3、加強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企業提供良好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國防軍工、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國防軍工、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務院產業振興計畫和省7+3產業振興規劃;擬定促進工業、信息、商貿服務領域產業政策組織實施產業發展;擬定全縣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三)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國(境)外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分析研究投資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提出相應建議;執行國(境)外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參與擬定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監督檢查國(境)外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商、台、港、澳、僑商投訴工作。
(四)負責擬訂和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商貿服務各行業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酒類食品、機械裝備製造、綜合能源、化工、輕紡、建材、林竹紙等產業及新興產業)、信息化、商貿服務各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工業、信息化、商務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五)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解決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性問題;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六)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確認和登記與監督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技改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監管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和協調工業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八)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九)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承擔通信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負責縣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縣內無線電台(站),負責縣內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縣內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指導、組織民用科技力量參加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民爆行業安全生產。承擔市國防科工局布置的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特殊流通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生產、流通和市場監管工作,依法實施酒類行業的行政許可。負責全縣能源市場的行業執法和執法監督。負責生豬、活牛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對民爆物品、酒類、成品油、鹽業、藥品、邊銷茶及生豬屠宰等方面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以及財政、金融政策實施對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平衡、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七)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八)編制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九)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的執行,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負責境外投資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龍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黨政日常事務,保證機關有效運轉;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黨的建設、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編制、文秘、政務信息、文書檔案、機要、財務、普法、議案、提案、後勤、離退休人員管理、環境建設、扶貧、縣委縣府綜合目標考核、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政網路管理,負責審核局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組織工作。

(二)工業發展股

貫徹實施各級有關工業經濟政策;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工業企業培育發展;負責企業目標考核和綜合經濟運行分析、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企業減負,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組合;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擬訂化工、輕工、建材、裝備製造、食品、飲料包裝等行業的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制訂、協調、實施有關經濟政策、產業區域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專業產業政策;收集、編寫、儲備、包裝、推出工業發展項目,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推進技術進步;擬訂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近期運行目標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集聚地的規劃和發展;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開展經濟宣傳、重大經濟活動的新聞發布及對外宣傳工作。

(三)商務發展股

貫徹實施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內外商務發展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負責境外投資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商、台、港、澳、僑商投訴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除財政管理項目)等發展合作業務。

(四)信息產業股

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承擔通信業行業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縣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縣內無線電台(站),負責縣內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縣內無線電管制。

(五)資源綜合利用股

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推廣套用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管理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和關閉淘汰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生產運行監測、監控,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許可證頒發及復產驗收、價格調節基金徵集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安全日常監管、煤礦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指導、組織民用科技力量參加國防科技工業建設;

(六)市場監管綜合股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度;負責商貿企業服務及商品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全縣生豬(牛)屠宰、繭絲綢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對報廢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租賃、拍賣、典當、舊貨流通、特殊流通行業等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產品在流通領域裡的監督和管理,規範酒類市場;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七)行政審批股

承擔經濟商務和信息化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本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組織聽證;依法受理並承辦行政審批項目的上報、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推進全系統普法和依法行政。負責機關政務公開、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八)招商引資股

承辦縣政府決定的對內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組織和參與我縣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外省(區、市、縣)企業來縣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工作。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向縣委、縣政府提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決策依據;建立和完善經濟合作、招商引資信息網路,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健全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儲備庫制度,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實施動態管理;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各鄉鎮招商引資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九龍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二)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總量計畫,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三)、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會同、章程等進行核准。
(四)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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