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原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職責劃入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 (四)原縣政府外事台僑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的績效管理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政務調研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效能建設和金融管理工作、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及政府網站建設職責。
(二)將原縣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縣地震辦承擔的職責整合劃入縣防災減災局。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應急值班職責劃入縣防災減災局。
(三)原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職責劃入縣委、縣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
(四)原縣政府外事台僑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辦公室。
(五)原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將政務公開督查職責劃入縣監察局。
(七)將公共節能減排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和縣長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負責草擬、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或上報的檔案。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代表縣政府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事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協調本地區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計畫,研究會簽本地區各部門涉外工作的請示、報告;組織接待邀請來訪外賓。
(八)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九)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政府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二)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三)負責抓好辦公室及辦公室管理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及政府網站建設。
(十五)受縣政府的委託,參與全縣目標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綜合處理及領導講話的草擬工作;負責辦公室檔案處理、收發、列印和檔案檔案、印章管理;負責辦理有關文、公、事;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意見提案、議案的辦理。
(二)政務信息股
承辦縣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各單位網頁建設;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辦公室業務資源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導督促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促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篩選、編輯、報送;負責“州長信箱”來文的辦理,負責“縣委書記信箱”、“縣長信箱”軟體平台支撐,“縣長信箱”來文的分發和處理工作。
(三)效能督查股
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效能制度體系建設;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和縣長專題會議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務調研、政務督辦和縣政府辦公室目標督查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效能工作。
(四)人事財會股
負責辦公室的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管理和工資福利、調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的績效管理工作。
(五)行政股
負責辦公室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接待和後勤管理;負責領導同志的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值班工作和機關的安全保衛;負責管理和安排縣政府住房和辦公用房,辦理捐贈、吊牌等方面的事務。
(六)縣政府採購辦公室。主要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在縣政府採購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下,具體組織實施本級政府採購招標工作。按縣政府採購領導小組的要求,接受縣內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採購委託,對招標立項,製作招標檔案;組織開標、評標工作;按政府採購財政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要求向中標單位傳送《中標通知書》,向落標單位傳送《採購結果通知書》;督促採購契約簽訂和審核及履行。負責審定供應商的入圍資格;負責各類採購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招投標項目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政府採購信息庫。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九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8名(含單列行政管理編制9名、縣防災減災局3名、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3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法制辦主任由辦公室副主任兼任(按正科級配備);外事僑台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兼;政務中心主任1名;防災減災局局長1名;法制辦、外事僑台辦、政務中心副主任各1名,防災減災局副局長1名,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股級職數6名(含政府採購辦公室副主任1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8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和縣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承擔縣級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以及縣人大、州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州政府法制辦公室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檢查全縣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及清理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行政調解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安排及聯絡,承辦縣政府法律事務的協調工作。
(二)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對台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州、縣委縣政府有關涉藏外事、僑務、對台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指導全縣涉藏外事、僑務和對台業務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涉藏外事、僑務和對台工作決策提出建議。檢查本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涉外、涉僑、涉台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大的涉外事務;負責接待來縣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其相關的禮賓事宜;指導協調全縣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承辦上級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辦公室安排的其他事項。
(三)縣防災減災局。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行政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性應急指揮、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防震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及防災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和相關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的宣傳等工作。綜合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編制審核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管理全縣地方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研判、上報和發布。負責地震震情和地震災情速報。參加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和監督重要工程建設項目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確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標準,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和個人資格審查認證以及任務申報登記。管理以地震烈度和地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批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推進應急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應急、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開展學術交流,負責與專家組成員的聯絡,指導、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組建應急專業隊伍。擬訂綜合應急演習方案、計畫,組織各專業隊伍和相關單位進行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指導與應急工作有關的技術工作。整合全縣各類應急信息技術資源,組建綜合應急指揮系統,並負責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組織縣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根據有關部門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為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省、州、縣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縣本級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現場管理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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