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職業大學明月協會

第一章 第三章會員 第六章附則

協會簡介

本協會名“明月協會”創辦於2007年10月。協會以學習民族樂器為目的,本著以豐富學生業餘生活、培養學生藝術愛好、陶冶學生情操、鍛鍊學生當眾展藝的膽識、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為宗旨而創立的民族樂團。
“明月協會”以學習民族樂器、練習民族樂器、表演民族樂器及民族歌曲為主而開展活動、為學生的業餘生活增添風采。
時代在前進,樂團在發展,“明月協會”將吸納每一位民樂愛好者,每一位會任何種類民樂的學生,相互學習,共同進步。

明月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明月協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學生自行組織的民眾性團體。
第三條:宗旨:豐富學生業餘生活,培養學生藝術愛好,陶冶學生情操,鍛鍊學生當眾展示才華的膽識,互相學習,共同奮進。
第四條:本協會是為了增長學生知識,鍛鍊學生能力,豐富和活躍學生業餘文化及生活而組織起來的民眾性團體。
第五條:協會成員必須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要服從協會的管理制度,加入協會或退出協會者都必須向協會提出申請,得到批准方可。
第六條:參加協會成員必須報自己的真實姓名,所在院系,班級及自己的出生年月。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主要任務是為了豐富學生業餘生活,培養學生藝術愛好,陶冶學生情操,鍛鍊學生當眾展示才藝的膽識。
第八條:為宏揚民族文化,宏揚民族精神。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所召集的是本校具有這方面愛好和特長的所有學生,還具備有民族精神的學員。
第十條: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學生。
第四章 組織
會長 一名
教員:若干
副會長三名
組織部、宣傳部、策劃部、紀檢部、辦公室、文藝團【教員組】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協會的經費由所有成員自行籌集及社會贊助。
第十二條:成員所交會費按學校有關規定收取。
第十三條:協會財產為協會集體所有,協會負責人或其他成員不得隨意處理占有。
第十四條:協會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帳目由專人負責,以備校團委審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上述所有條例只對協會成員生效。
第十六條:協會一旦成立,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以上條例。
第十七條:本條例經學校批准公布後即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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