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1980年12月,潯陽區計畫委員會成立。1981年11月改名為潯陽區經濟計畫委員會。1996年9月,區經濟計畫委員會被撤消,同時成立潯陽區計畫委員會和經濟貿易委員會。2003年機構改革,區計畫委員會更名為潯陽區發展和計畫委員會。2005年年底,又更名為潯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潯陽區發改委是區政府管理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協調部門,內設辦事機構:辦公室、社會科、綜合科、重點辦、農辦(副科);另設有漁政站、物資站兩個分支機構。
辦事地點
潯陽區政府綜合樓五樓
部門職責
(一)研究提出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對全區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
(三)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培植上市資源,指導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指導股份制改革工作。
(四)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資金投向和相關措施、建議,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綜合平衡各類建設資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基本建設項目,會簽技術改造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並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協調國家、省和安排市撥款的建設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外資項目。
(五)管理和協調區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和管理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本區產業發展的導向、政策和產業布局,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畫;組織重大外資引進活動,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區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
(九)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搞好市場監測預測,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和銜接全區重要商品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組織制定全區重點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區重要市場建設的規劃布局,引導市場體系的培育和完善;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和制定全區產權交易的有關規定、措施、規範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產權交易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國防經濟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相關職能。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主任:諶善龍;副主任:黃問彩、魏曉宏
農辦主任:唐平鈞;漁政站站長:吳立新
區計委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社會發展股、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辦公室、農村工作辦公室(副科級)。漁政監督管理站為區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機關的黨、團、工會、婦女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紀檢組;為區紀委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