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九江市廬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上(下)編手續辦理工資核定和社會保障。

九江市廬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組建九江市廬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勞動保障股(基金監管股)、勞動監察大隊(副科級,掛調解仲裁股牌子)。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大隊長1名、正股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進人核編通知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進人核編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憑進人核編通知單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等手續辦理人員進出上(下)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上(下)編手續辦理工資核定和社會保障。區財政局憑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上(下)編手續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減)和工資發放。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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