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行政服務中心

(六)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設1個辦公室。 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人員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廬山區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3年4月,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服務水平,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精神,在原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大廳的基礎上組建九江市廬山區行政服務中心,為區人民政府正科級派出機構,中心編制5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內設一個辦公室。
目前,進駐中心設立視窗的單位有12個,視窗工作人員14 名,涉及行政許可審批項目112 項(其中行政審批項目95項,其它項目17項)。中心辦事大廳布設LED大螢幕電子顯示屏,配備電子觸控螢幕、飲水機、休息區等便民設備。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字[2002]66號)和《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發〔2003〕1號),組建九江市廬山區行政服務中心,為區人民政府正科級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審批事項、程式、環節等內容的調研,提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和環節的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區直有關行政機關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審批技術規範。
(二)負責對全區行政審批辦證事項集中受理和辦理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負責組織協調涉及2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辦證事項並聯審批工作;負責管理、組織對涉及行政審批辦證的收費實行“一單清”工作。
(三)負責對進入審批辦證大廳的各部門(單位)的工作效能、服務質量、公示承諾等制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集中審批辦證大廳審批辦證、收費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
(四)負責無償為外商代辦企業設立、工程報建行政審批辦證手續。
(五)負責對中心機關及視窗工作人員考勤、考核管理及視窗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組織政治、業務學習,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
(六)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工作。
(七)負責受理投資者及社會各界對行政審批辦證服務工作的投訴,配合區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設1個辦公室。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事業編制5名(含機關工勤人員編制)。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職數1名。
四、其他事項
區行政服務中心機關人員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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