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環境保護局的建設職責,整合劃入區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區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及城市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綜合管理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管理全區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
(四)主管全區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五)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規定、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六)制訂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歸口管理全區建設技術市場;管理全區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鄉建設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建築監管股。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區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職數2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