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針、政策;向區委、區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二)制訂全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權對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和社辦工業及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經營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區供銷社直屬企業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督促指導基層社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保障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供銷社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財務審計股、業務股。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供銷社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職數3名。
主要負責人:劉 平
辦公地址: 九江市前進東路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