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訂

和實施我市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和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檢查評比。

(三)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工作,參與規劃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的管理。

(四)負責對市區和各縣(市、山)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五)受理市民和單位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落實“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六)根據授權與生活垃圾處理場投資方簽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定》,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期、運營期的監督以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九江市區及周邊市、縣的生活垃圾進場處理工作,負責審核生活垃圾進場計量、結算工作。

(七)行使市容、規劃、園林、市政、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為: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建築施工噪聲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離退休幹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市容環境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市容管理和環境衛生工作的指導、檢查、評比與協調等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等教育工作。

(四)法規科

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涉及法律、法規方面的指導、檢查和諮詢與解釋等工作,負責對局下屬執法大隊開展執法辦案的指導、檢查、評比,以及對具體案件的審核、把關等工作。

(五)城建監管科

負責對局下屬執法大隊開展涉及規劃、環保、市政、園林等方面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檢查與審核等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垃圾和建築渣土(余土)的管理。

(六)廣告科

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和宣傳促銷活動設定的管理工作。

(七)行政服務許可科

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局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考評辦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評指導

二、聯繫電話:

三、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汪洪義,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余立生,分管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行政審批、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廣告科、行政許可科、直屬大隊、開發區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樹平,分管建築余土管理、違章建築監管等工作;分管城建科、渣土大隊、八里湖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譚勐,分管市容環衛、綜合考評、數位化城管、生活垃圾處理等工作;分管市容科、考評辦、督察大隊、潯陽區大隊、廢管中心,聯繫市容協會、市公安局機動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勇軍,分管局日常事務、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扶貧幫困、機構節能、黨建、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黨風廉政建設、行政處罰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法規科、濂溪區大隊、鐵路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子淵,協助分管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調研員艾宏泉協助譚勐分管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副調研員鄭樹軍協助局長分管財務、政府採購、基建等工作;分管財務科、基建辦。 副調研員呂林協助局長分管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城管進社區、城管進學校、人行道停車處罰等工作;分管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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