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行政局

一、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和實施我市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和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檢查評比。 (五)受理市民和單位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落實“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和實施我市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和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檢查評比。
(三)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工作,參與規劃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的管理。
(四)負責對市區和各縣(市、山)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五)受理市民和單位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落實“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六)根據授權與生活垃圾處理場投資方簽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定》,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期、運營期的監督以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九江市區及周邊市、縣的生活垃圾進場處理工作,負責審核生活垃圾進場計量、結算工作。
(七)行使市容、規劃、園林、市政、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為: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建築施工噪聲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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