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規劃建設局依法拆除違章建築職責劃入。(二)取消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市容執法局的主要職責為:(一)研究制訂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含工業園,下同)的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及新建、擴建、改建和設備等的管理。
(三)負責縣城市容秩序日常管理。
(四)負責戶外廣告、燈飾設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城建築垃圾(因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以及居民裝飾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棄料和廢棄物)處置管理和余土調劑的審批和運輸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和景觀管理工作。
(七)檢查和督促縣城內的“門前三包”工作。
(八)負責縣城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負責縣城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九)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對破壞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景觀等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違法建築行為的監督和處理,對已確認的違法建築予以拆除和處理。
(十一)協助公安、工商、交通、規劃建設、環保、民政等部門管理其他有礙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市容執法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掛財務股和法制股牌子)
負責編制、人事、工資、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各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及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環衛服務費、路燈公共事業建設附加、戶外廣告、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復、渣土處置、商業性廣告促銷、展銷、停車泊位的費用收取及建築圍檔等長期占用城市道路收費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局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全局的執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備案;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組織對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組織開展城市行政執法的社會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對管理相對人信息的採集與管理;負責案卷的管理,確保案卷規範保存等工作。
(二)管理股
負責戶外廣告、門頭店招、燈箱廣告、門牌裝修的審批管理;負責商業性流動宣傳車、商業性條(垂)幅廣告、商業展銷(推介、促銷)的占道及廣告設定審批管理;負責余土調劑的審批和運輸管理;負責各類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審批管理;負責綠化、路燈遷移,修剪砍伐城市樹木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管理;負責市容、路燈、環衛和綠化設施維護、養護及專項建設的管理;負責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開啟的監督管理;負責新開飲食、娛樂業和洗車場(點)的前期綜合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督查股
負責機關工作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負責對下屬單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任務完成等情況的督查;負責對環衛、路燈、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管理情況開展督查;負責信訪案件調查及回復等工作。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市容執法局機關事業編制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縣市容執法局下屬事業單位為:湖口縣環衛所(副科級)、湖口縣市容監察大隊(副科級)、湖口縣路燈管理所、湖口縣園林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