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職能

主持人職能,是指主持人在節目製作各階段的職責,及錄製或直播過程中所擔負主持功能。包括節目生產前期,對節目內容和形式的策劃構思的參與;節目生產中期對採訪、撰稿改稿等工作的介入。

主持階段的功能主要有:(1)銜接職能。主持人根據實際需要,對各種資訊、節目環節或節目板塊進行串聯轉換的能力。(2)敘事職能。主持人對信息作出適合廣播電視傳播、吸引客群收聽、收視的講述,以及對報導對象動態變化及時反應和有效傳播的能力。(3)溝通職能。主持人在節目中與嘉賓、與採訪對象的交流,或通過手機簡訊、網際網路、熱線電話跟參與節目的客群,以及與現場參與者的互動交流,還有主持人之間互動的能力。(4)議論職能。主持人在節目中對人或事或社會現象作出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分析評論的能力(5)掌控職能,,主持人對節目起到主導、駕馭、掌控的作用,以保證節目安全播出和有效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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