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內容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
第三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國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八)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一)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保密、信訪、機關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財務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政務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研究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普法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三)宣傳司。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國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國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國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
(四)電視劇司。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五)傳媒機構管理司。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六)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司。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七)媒體融合發展司。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管理髮放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批工作。
(八)科技司。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
(九)安全傳輸保障司。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十)規劃財務司。研究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單位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一)公共服務司。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邊疆和少數民族等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等重大工程。承擔總局扶貧工作。
(十二)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十三)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承擔總局內部巡視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五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機關行政編制26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6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領導職數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