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體育競技中因為在自己的場地進行比賽而給東道主帶來的有助於改善比賽結果的利益,分為基本主場利益和超額主場利益。其中基本主場利益是指在不給來訪對手製造困難的前提下,僅因為東道主更適應比賽天氣、環境、場地、光線以及得到觀眾更多正面支持而獲得的利益。超額主場利益是指除基本主場利益以外,在不違反比賽組織當局(如FIFA等)規定的前提下,通過給來訪對手製造困難獲得的利益。如支持東道主的觀眾向來訪對手喝倒彩、奏哀樂等使對手心煩意亂而技術發揮失常;再如不向來訪的穆斯林運動員提供牛羊肉或按比賽組織當局規定的最低接待標準只提供品種單調的牛羊肉並以衛生檢疫等藉口拒絕來訪的穆斯林運動員自帶牛羊肉等。
套用
基本主場利益應得到充分地挖掘和利用,而超額主場利益的爭取與否則應視比賽舉辦方式而定。除了網球四大公開賽(大滿貫)等文雅項目的比賽外,比賽舉辦方式主要可分為主客場制和申辦制兩種。在主客場制下,參賽各方都有在主場舉辦比賽的權利,按照博弈原理,先進行主場比賽的一方由於不知道自己在客場會得到何種待遇,總是儘量在主場比賽中給來訪的對手製造困難,最大限度地攫取超額主場利益,以抵消在客場遇到對手人為製造的困難而受到的不利影響;而其對手輪到在主場舉辦比賽時也會以其人之道還制其人之身。誰都不應該心慈手軟。
而在申辦的比賽中,則可放棄超額主場利益,以可持續地獲取基本主場利益,因為在申辦的比賽中攫取短期的超額主場利益會造成來訪對手的不滿,以後再申辦時將在與不攫取超額主場利益的申辦對手之間的競爭中處於劣勢而可能失去再次舉辦同類賽事的資格,進而連基本主場利益也一同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