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詞目】主人【拼音】zhǔrén
【英文】Master
【日文】しゅじん
【基本解釋】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
4.僕婢及受僱傭者的家主。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體。
8.指君主。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
引申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儀禮·士相見禮》:“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於門外,再拜。”《荀子·樂論》:“賓出,主人拜送。”《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二回:“這一根(酒籌)掣得好,又合了主人待客的意思。”巴金的《人民友誼的事業》:“到了十一點鐘,似乎應當告辭了,主人說照法國的習慣,照他們家的習慣還可以繼續到午夜。”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史記·刺客列傳》:“使使往之主人,荊卿則已駕而去榆次矣。”唐·豆盧復《落第歸鄉留別長安主人》詩:“年年落第東歸去;羞見長安舊主人。”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易·明夷》:“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晉·陶潛《乞食》詩:“主人解余意,遺贈豈虛來。”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此皆以己族為主人,而使彼受吾統治,故一切可無異視。”
4.僕婢及受僱傭者的家主。宋·無名氏《儒林公議》卷上:“諸盜入主人家,奴尚為主人拔戈持矛以逐盜。”《水滸傳》第六二回:“節級哥哥,可憐小人的主人盧員外吃屈官司。”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劉半農《學徒苦》詩:“臘月主人食糕,學徒操持臼杵。”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客主人分》:“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客倍主人半,然可敵也。”《晉書·張軌傳》:“曜雖東征,胤猶守本。險阻路遙,為主人甚易。”
7.主要人物;主體。《舊唐書·僕固懷恩傳》:“且臣朔方將士,功効最高,為先帝中興主人,是陛下蒙塵故吏,曾不別加優獎,卻信嫉妬謗詞。”朱自清《威尼斯》:“聖馬克堂是方場的主人,建築在十一世紀,原是卑贊廷式,以直線為主。”
8.指君主。唐·韓愈《祭穆員外文》:“主人信讒,有惑其下;殺人無罪,誣以成過。”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韓詩外傳》卷八:“司徒主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下怨其上,則責之司徒。”
10.在日語中是“丈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