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陝西省丹鳳法院位於陝南商洛貧困山區。1949年6月丹鳳縣政府設立司法科,配備幹部5人。1950年8月,正式設立丹鳳縣人民法院,院長由縣長兼任,翌年設專職副院長1人,編制8人。1954年配備專職院長,設立秘書室、接待室和刑庭、民庭。1958年撤縣時一併撤銷了法院。1961年恢復了丹鳳縣人民法院,編制9人,設立了刑庭、民庭。“文化大革命”期間,在“砸爛公、檢、法”的口號下,法院處於癱瘓。
1968年法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丹鳳縣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簡稱軍管組)取代,1973年丹鳳縣人民法院恢復。1990年9月丹鳳縣法院提升為副縣級單位,並設立了行政庭、審判委員會、辦公室、信訪室。2003年機構改革後,丹鳳縣人民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3人;內設政工科、紀檢 (監察)、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11個部門和七個人民法庭。
目前,丹鳳法院轄區32萬人,目前現有幹警65人,其中審判人員46名,書記員8人,法警8人,其他工作人員3人,大專以上文化41人,黨員57名。現黨組成員5人,黨組書記、院長1人,副院長3人,政工科長1人。黨組書記、院長由陳彩喜擔任。內設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立案庭等12個庭室,下設有龍駒、商鎮、鐵峪鋪、竹林關、寺坪、巒莊、庾嶺7個基層人民法庭。
近年來,丹鳳縣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堅持“三個至上”,以審判工作為中心,以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深化法院改革為動力,以人民滿意為目標,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勵精圖治,奮發圖強,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榮獲全省榮立集體二等功兩次;被陝西省委、省政府和商洛市委、市政府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滿意的法警隊”,一名同志被國家局檔案局評為優秀檔案工作者。院黨組帶領全體幹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各項審判職能進一步強化,法院改革逐步深入,審判質量和辦案效率穩步提高,物質裝備明顯改善,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丹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本院機關的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起草法院工作報告、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和工作簡報;負責法院宣傳工作;負責工會工作;負責組織本院外出或院內的集會、公務活動及文化娛樂活動;負責院務會、幹警會會務工作;負責各種會議通知、會務、財務、訴訟費收繳;協調、督辦、文秘、檔案、文印、機要、通信、保密、槍械、保衛、衛生、車輛、基建、辦公設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的辦理及其聯絡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的人事組織工作;管理本院編制和人事檔案;辦理本院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具體工作;負責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學歷培訓工作和全院的政治業務學習;負責黨建、黨務工作;負責黨組會議記錄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晉升、獎勵工作;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職稱評定審核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工資、福利晉升、調整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院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管理、落實、考核工作;負責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和本院的計生、婦聯工作。
(三)立案庭(書記員管理室)
負責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立案、登記工作;負責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和審限管理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接待和有關信息反饋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抓好少年法庭建設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基層人民法庭辦理自訴案件;積極配合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審判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與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積極探索審判方式改革經驗,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由本院管轄的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法人、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案件;審判著作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申請破產案件及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審理本院管轄的各類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八)審判監督庭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審判監督、再審工作;負責做好各類申訴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負責本院案件的評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執行局(內設兩個執行庭)
1、執行一庭:負責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執行工作。
2、執行二庭:負責對全院執行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協調、請示、委託執行及其它工作。
(十)法警大隊
搞好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法警的教育培訓;提起和協助辦理法警任免、警銜晉升、工資待遇等事項;負責送達法律文書、執行傳喚、拘傳、拘留任務和提解、押送、看管人犯、警衛本院法庭,維護審判程式;執行死刑及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搞好執行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監督、檢查本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控告、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辦理全院的重大案件評查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