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丹江口市
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十堰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研究制訂相關市級標準、全市統一定額。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場進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施工安全、擬定施工、建設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重點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村鎮、燃氣、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監察、污水處理、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對舊城改造的設計、建設、開發實施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
(六)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
(七)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所屬單位開拓國內外建設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勞務合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建設系統的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負責對直屬單位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