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中共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發[2010]15號)和《中共鎮江市丹徒區委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關於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徒發[2010]15號),設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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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實施本區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措施,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標準並督促實施。
(三)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由區級組織的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
(六)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
(八)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含派駐單位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長(主任)4名(正股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股級建制):
辦公室組織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人事管理、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辦、會議組織和文稿的起草與審核;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受理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投訴和來訪工作;負責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政策法規信息;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聽證等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具體工作。
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綜合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不含劇毒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及改建、擴建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的有關工作;負責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上報材料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有關人員的培訓與資格考核;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有關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指導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
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冶金、船舶、電子、醫藥(非危化)、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有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和應急救援建設;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鄉鎮安全生產達標、企業創“3A”級標準、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其深化落實工作。
綜合監督管理科依法對煙花爆竹生產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發證工作,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安全準入管理,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評價的審查、備案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
依法監督檢查電力、建設、水利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路、市政、燃氣、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貿易、港口、旅遊、衛生、文化、教育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價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局安全生產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並配備相應職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