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縣發展改革局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四)社會發展辦公室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旅遊、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五)產業發展辦公室(含交通運輸、經濟合作、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和工業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重點項目辦抓好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

基本概況

2011年2月政府機構改革組建丹寨縣發展改革局,內設局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管理辦、投資管理辦、社會發展辦、產業發展辦、農村經濟管理辦和就業服務業發展辦7個正股級辦公室,核定編制11人,其中,行政編9人,工勤編2人。2012年3月組建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發改局管理副鄉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人。
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5人,其中,黨組書記、局長各1名,副局長2名,重點項目辦主任、紀檢組長未配備。設在發改局的縣級臨時機構有落實國發2號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扶貧生態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3個。
縣物價管理辦公室承擔原物價局工作職能,職能、人員、財務等事權相對獨立,歸口縣發展改革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設7個正股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策法規、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含規劃、體制改革、經濟運行)
監測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預測預警;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對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三)投資管理辦公室(含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國家、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策劃、建設管理、融資及項目庫建設,申請國家、省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建設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與建議;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
(四)社會發展辦公室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旅遊、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五)產業發展辦公室(含交通運輸、經濟合作、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和工業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重點項目辦抓好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吸引外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導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交的有關重大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研究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承擔全縣工業區域經濟發展和安排“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其它發達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辦公室(以工代賑辦、農村經濟監測)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七)就業、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
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服務指南

1、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批
申報—受理—審查—批覆(轉報批覆)
2、基本建設項目核准
申報—受理—審查—轉報校準
3、基本建設項目備案
申報—受理—審查—備案(轉報備案)
4、基本建設項目可研審批
申報—受理—審查—審批(轉報審批)
5、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申報—受理—審查—審批(轉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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