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機構設定

丹寨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設2個正股級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一)丹寨縣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為縣旅遊開發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業務上接受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指導,將原旅遊局職能整體劃入,將原由建設局指導的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能劃入,其職能、人員、財務等事項保持相對獨立。內設綜合股、政策法規股、市場產業發展股、質量規範管理股、風景名勝區管理股5個股級機構,編制由原旅遊局核定事業編制7名劃入,根據丹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關於設立丹寨縣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丹編髮[2011]55號)增加編制3名,設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丹寨縣體育運動中心,隸屬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正鄉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內設辦公室和青少年業餘體校2個股級機構。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三)丹寨縣文化綜合執法大隊,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副鄉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內設辦公室、綜合執法股2個股級機構,核定事業編制8名(辦公室2名、綜合執法股4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四)丹寨縣廣播電視台(新聞信息中心),為縣委宣傳部、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共同管理的副鄉級事業單位,屬黨委系列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保持不變。
(五)丹寨縣文化館,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1名。
(六)丹寨縣圖書館,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1名。
(七)丹寨縣文物管理所,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八)丹寨縣非物質文化管理辦公室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實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指導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建設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和新聞出版交流活動。
(三)擬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文體廣電旅遊服務體系建設。
(四)擬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五)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
(六)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旅遊用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七)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全縣文物普查、保護、管理、申報和保護工作。
(八)擬定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指導基層文化建設。
(九)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對文化藝術、體育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市場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行業監管,查處違反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著作權事業,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審核報批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業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五)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做好農村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廣播電影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傳輸和播出;承擔電影發行放映及農村電影“2131”工程實施工作。
(十七)負責縣電視台(新聞信息中心)的宣傳、發展並進行管理。
(十八)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協調全縣旅遊行業發展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局機關:負責領導全局開展各項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全局會議組織,文秘處理、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等工作;管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以及後勤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台(新聞信息中心):屬副鄉級單位,負責全縣對內對外新聞宣傳工作,以“丹寨縣綜合頻道”為載體,宣傳報導丹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工作,抓好新聞隊伍建設工作,為促進丹寨縣各項事業發展、構建和諧丹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負責轉播中央電視台、貴州電視台、黔東南電視台以及製作各類新聞、廣告節目;負責編輯、製作、策劃各類電視圖像、字幕廣告,同時以優惠的價格接洽各類禮儀慶典、奠基剪彩儀式等業務。如有發生在您身邊的新奇新聞事件請與我們聯繫。
廣播電視技術中心:負責全縣無線覆蓋工程以及全縣境內各有線電視工作站工作,並辦理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的安裝管理工作,為有地面衛星接收需求的大廣用戶服務。
文化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宣傳貫徹文化市場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繁榮文化市場,充分實施文化稽查職能,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為廣大文化經營戶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件及組織各類文化培訓班。
民族文工隊:負責承辦全縣大型節日慶典接待演出、文藝匯演和文化下鄉活動,如:一年一度的春節文藝晚會、新春文化下基層等文化活動。
體育運動中心:負責全縣體育設施建設,普及體育運動,舉辦大型體育活動,如:老年體育活動、民眾性體育活動及中小學生體育競賽活動等。
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負責全縣各項旅遊活動,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指導全縣重點旅遊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申報、初評和指導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負責旅遊項目庫的建設和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檢查,負責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各項統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宣傳促銷計畫,組織丹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組織實施縣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客源市場信息調研及對策研究;負責丹寨縣旅遊網站建設、運行及旅遊信息化管理工作,挖掘、開發文化旅遊產品,承擔丹寨縣對外文化旅遊宣傳資料、畫冊、音像專題片的策劃、編制和傳送、傳送工作。具體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價和申報列級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和依法審批、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制定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定,對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開發建設和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如:每年舉辦的丹寨龍泉山旅遊風景區觀花節旅遊活動等。
文化館:負責承擔向全縣人民民眾進行宣傳、教育、組織、輔導開展文化活動的任務;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民眾文化事業;圍繞縣委、政府工作方針,開展文化宣傳及各類文藝活動;開展文化藝術業務知識輔導,培養業餘民眾文藝骨幹;開展民眾文藝理論研究,提供文化諮詢服務;積極建立並管理業餘文學文藝創作團體和創作組織,編輯民族民間文學資料;認真做好對鄉鎮文化站的業務指導;積極搶救、收集、整理、保護、創新民族民間文化藝術。
圖書館:負責搞好全縣圖書、雜誌、報刊、閱讀和資料查詢工作;負責全縣讀者圖書借閱、登記、辦證等業務;負責全縣“農家書屋”申報、建設及進行業務指導工作。
非遺辦: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相關政策,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章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研究、合理利用等工作;指導並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建設的各項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人才培訓工作;編制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建設工作;編輯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系列叢書。
文物管理所: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開展文物保護,調查、研究、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收集、徵集地上、地下文物;積極配合省州進行本轄區內的考古調查、發掘,管理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可移動性文物的徵集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工作;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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