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丹土遺址,位於五蓮縣城東南約37.5公里處,發現於1934年。現屬潮河鎮丹土村。丹土遺址總面積約28.8萬平方米,丹土村坐落在遺址的偏南部位,村址占地約4.4萬平方米。經考古學家多次考察,確認為該遺址屬新石器時代龍山文化,大約開始於公元前2500年前後,系父系氏族公社制時期,後逐步延續到奴隸制社會時期。據勘探,該文化層厚約2.2米,保存者兩各不同文化時期的大量遺蹟遺物。其遺蹟面積之大,內涵之豐富,延續性之長,實屬我省沿海一帶遺址之冠。為此,1977年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6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出土經歷
1973年,丹土村民在村西北蓋房清基時,
清理出數座房屋遺址,它時氏族部落較早的房遺址。據考,該遺址時按照一定的規劃建造的,可氛圍居住區、各種手工業作坊區和葬墓區,規模巨大,屬於龍山文化晚期的一座城鎮的雛形。在丹土村的東北方向,由大片紅燒土,所謂“丹土”,即紅土之意,村名來源於此。從發現丹土遺址以來,經陸續勘探,從斷崖塌土中出土了大量保存完好的石器、陶器、玉器和青銅器,標誌著各個不同時期的不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