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後,在國際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的大背景下,達賴集團以暴力手段追求“西藏獨立”遭到失敗。為擺脫困境,達賴集團調整策略,祭出“中間道路”招牌,圖謀所謂“西藏事業”新出路。
達賴集團宣稱,“中間道路”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內,實現“大藏區”的“高度自治”。
表面上,“中間道路”不尋求“西藏獨立”,貌似尊重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但實質上處處都與中國憲法和國家制度相牴觸,與中國國情相背離,極具欺騙性和迷惑性。第一,“中間道路”不承認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是一個被占領的“國家”,為在“條件成熟”時重新公開打出“西藏獨立”旗號埋下歷史和法理依據。第二,“中間道路”圖謀歷史上從來就不存在的“大藏區”,要求中國政府將包括西藏和青海全部,四川的兩個自治州,甘肅和雲南各一個自治州交由達賴統治,總面積占到中國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第三,“中間道路”要求在“大藏區”實行“高度自治”,僅軍事、外交由中央管,其他一切都由達賴管,實質上是在青藏高原上推翻整箇中國國家制度。第四,“中間道路”要求中國政府把解放軍全部撤出“大藏區”,通過國際談判把“大藏區”搞成“國際和平區”。第五,“中間道路”要求把“大藏區”內其他民族統統趕走。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安才旦分析說,這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第一,達賴集團堅持“西藏在歷史上和文化上都是一個獨立國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第二,堅持要將中國軍隊和軍事設施從西藏撤走,西藏地位交由國際會議討論,西藏成為“和平區”“緩衝國”;第三,堅持西藏可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保持外交關係;第四,堅持在包括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藏區在內的240多萬平方公里的“大藏區”實行“真正自治”,也就是要推翻西藏和其他藏區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事務全由十四世達賴喇嘛來管;第五,堅持要把非藏族民眾從“大藏區”遷走。
就拿中央政府不能在西藏駐軍,西藏可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保持外交關係來說。眾所周知,如果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不能在其領土上駐軍,允許其管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保持外交關係,也就無主權可言。所以,達賴喇嘛主張的“真正自治”,實質上是要改變西藏屬於中國的法律地位,否定中國政府對西藏擁有主權。
一言以蔽之,“中間道路”就是要建立不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不執行全國統一的法令和政令、不允許有國家的駐軍、限制其他民族進入的“國中之國”。由此可見,“中間道路”的實質是一個分步實現“西藏獨立”的政治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