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
第一站辨證論治
提供一個病例資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診摘要、辨證分析( 病因、 病機、病位、病性)中醫類證鑑別,提出中醫、西醫診斷依據、中醫治法、方藥(方名、藥物劑量、煎服法等)、中醫調護內容或必要的診療計畫內容。
第二站基本操作
(1)體格檢查(內科基本體格檢查)
(2)中醫基本操作
(3)西醫基本操作
第三站臨床答辯
(1)病史採集
(2)臨床問答(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要結合其專業進行)
(3)輔助檢查臨床判讀
考試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試地點,隨機分別抽取各站考試試題,分別完成各站考試;
2.第一站:考試為書面辨證論治;
3.第二站:考試系由考生相互進行體格檢查和中醫、西醫基本操作;
4.第三站:現場答辯。
考試時間與各站分數
人員 | 具有規定學歷人員 (中醫執業、助理) | 師承和專長人員 (中醫執業、助理) | 中西醫結合人員 (執業、助理) |
考試內容考試時間(分鐘)分數 | |||
一 | 辨證論治(60)40 | 辨證論治(60)35 | 辨證論治(60)40 |
體格檢查(15)10 | 體格檢查(15)10 | 體格檢查(15)10 | |
二 | 中醫操作10 | 中醫操作10 | 中醫操作10 |
西醫操作10 | 西醫操作10 | 西醫操作10 | |
三 | 病史採集(15)18 | 病史採集(15)18 | 病史採集(15)18 |
臨床答辯12 |
註: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報考條件
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並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後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的師承關係契約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臨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獲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中醫助理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
圖表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西醫及綜合 | 科目數 | ||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醫學倫理學、 傳染病 學、衛生法規 | 14 |
師承或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推拿學 | 醫學倫理學、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3 |
通過標準
歷年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1999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62
2000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56
2001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68
2002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6
2003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6
2004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200
2005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212
2006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203
2007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86
2008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94
2009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89
2010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86
2011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87
2012年中醫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84
證書註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中醫醫師經註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註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註冊。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註冊程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註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註銷註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要到註冊主管部,更註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註冊主管部門予以註銷註冊。
報名時間
2014年中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3日9時~3月17日24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中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中醫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醫助理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4年中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醫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3日:
日 期 | 時 間 | 中醫助理醫師 |
9月13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第一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二單元 |
註:2014年軍隊考生加試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軍事醫學內容的考試時間為9月13日17: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