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筆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口腔執業醫師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
綜合筆試大綱打破原大綱按傳統學科劃分的模式,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工作場景,將考核的內容與知識點重新歸納整合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
基礎綜合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專業綜合
結合病歷,主要考核醫師必須掌握的專業理論與知識,適當融合基礎學科、人文學科等知識。
實踐綜合
考核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以模擬臨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診、門診(初診、複診)、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考試內容
口腔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如下:1.基礎綜合:口腔醫學專業基礎(含: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醫學基礎(含: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臨床醫學基礎(含:內科學、外科學)衛生法規2.專業綜合(含: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預防口腔醫學)3.實踐綜合(含:口腔臨床、社區[口腔預防])
口腔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報名
報名時間
2012年全國醫師資格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7日9時—3月15日24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2年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日 期 | 時 間 | 口腔執業醫師 |
9月8(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第一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二單元 | |
9月9(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 第三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四單元 |
2012年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11日、12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口腔類
(1)一般器械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台、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
2)鑽針(含裂鑽、球鑽)、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印表機。
綜合筆試
科目類別 | 考核內容 |
基礎綜合 | 口腔醫學專業基礎、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 |
醫學基礎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 |
臨床醫學基礎 | 內科學、外科學 |
衛生法規 | |
專業綜合 |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預防口腔醫學 |
實踐綜合 | 口腔臨床、社區(口腔預防) |
考試題型
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範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準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5種題型。
A1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
每道試題由1個題乾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乾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餘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
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乾、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
B1型題(標準配伍題)
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後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係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
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
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並不一定有聯繫。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後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