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海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組建於2005年4月,前身為海原縣發展計畫與經濟貿易局。是負責研究並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量平衡、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巨觀調控部門。外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糧食局牌子,單位內設12個股室,下屬兩個服務中心和5個監管企業。承擔著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運行監測、調控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承擔著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指導監測、政府網站管理、生態移民規劃與實施、項目庫建設、招商引資政策的落實和物價監測與價格認證等工作。全局現有工作人員54名,其中黨員37名,大專以上學歷39名。單位職責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高速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2、做好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資源開發和生產力布局計畫,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3、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向全縣發布經濟信息。
4、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與方向,規劃建設項目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協調、指導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方面,銜接,組織落實上述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外資項目的使用方向;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協調;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銜接國家項目資金(專項資金)並負責項目管理;負責籌建全縣項目庫。
5、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審查上報和協調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對以工代賑建設項目進行質量、資金管理,參與項目組織驗收。
6、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對生態建設項目進行調研審查,提出驗收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生態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移民工作。
7、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足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編制利用外資計畫,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最佳化結構和監測活動。
9、負責全縣重要物資商品供求及總量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10、研究提出西部大開發的本縣規劃,負責與自治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聯繫;負責開展與外省、市、區之間以及區內各市縣之間的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11、研究制定計畫、投融資和價格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參與有關法規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實施。
12、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13、負責海原政府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14、管理海原縣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15、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和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16、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我縣產業結構高速和農業產業化工作,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17、組織各行業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
18、負責企業工作,對所屬企業進行監管,對其他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全縣企業改革,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問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管理、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研究制定企業發展優惠政策。
19、組織擬定和實施我縣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20、研究和規劃我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拔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參與擬定我縣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執行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進行監督。
21、研究和指導我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我縣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實施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編制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畫調整;協調外貿貨運。
22、執行國家有關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法規。
23、研究制定並實施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24、指導和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25、歸口管理非公有制經濟和室內裝飾業。
26、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縣價格管理方面的辦法、政策和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建立和不斷完善與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價格法規體系、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與約束機制。
27、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28、執行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的價格,調整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進行規範、引導和總體上的適度監控。
29、指導全縣物價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物價檢查和各種行業性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指導民眾性物價監督活動;受理價格案件,負責價格認證工作。
30、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調查分析區內外和國際市場價格趨勢,指導協調行業價格。
31、建立健全全縣成本調查監測網路;組織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3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儲和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
內設機構
縣發改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職責
1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
2 、負責局黨務會議、局務會議的秘書工作及局機關其它會議的組織、安排、服務。
3 、負責局機關來文、來電、傳真的處理、傳閱、傳送等秘書事務、公務接待和辦公用品的管理、領用工作。
4 、負責局機關發文的覆核、審簽、裝訂、用印、分發、分送等工作。
5 、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音像檔安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局印章、印模、局黨委印章的保管。
7 、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公費醫療、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管理機關幹部的人事檔案工作。
8 、負責協調各股室業務工作關係,聯繫各業務部門。負責局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及政務考核工作。
9 、組織編制、匯總海原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定期對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及運行分析。
10 、負責起草本局綜合性業務檔案及發改局建章建制工作。
11 、負責局機關保密、安全保衛、門衛值班管理等工作。
12 、承擔與自治區發改委、兄弟市縣發改局的聯繫和交流工作。
13 、承擔局機關社會和教育扶貧工作。
14 、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投資股職責
1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規模、結構、資金來源、以及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分行業、分行業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見。
2 、負責縣統籌、自籌等資金的綜合平衡和計畫管理
3 、會同有關方面開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預審上報農林水牧、科教文衛、黨政機關、公檢法司、社會團體等基本建設項目,轉發下達自治區補助、國債資金、以工代賑等資金投資計畫。
4 、匯總編制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編制上報年度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5 、負責全縣許可權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和限上項目初步設計預審轉報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政府出資、融資項目和國債、預算內項目、以工代賑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研究制定項目建設中的有關政策法規;
6 、參與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7 、承擔相關的投資統計工作。
8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社會事業股職責
1 、具體負責履行全縣社會事業口(人口就業,勞動及社會保障,廣播電視、文化、教育、衛生、計畫生育,旅遊及非農產業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安排。
2 、負責籌建社會事業及非農產業項目庫,編制上報部門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
3 負責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發展專項資金計畫的審查工作。
4 、研究編制社會事業發展及非農產業重大戰略問題,提出政策意見。
5 、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等職能。
(四)稽察辦職責
1 、負責全縣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續建項目工作建設的管理工作;
2 、研究制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參與年度項目計畫安排;
3 、監督縣域內重點項目工程建設的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4 、監督、檢查項目工程建設的規劃布局、建設規模、結構設計、資金來源和資金運行情況,以及工程質量、進度、技術標準、施工隊伍狀況、技術裝備和安全預防措施等;
5 、負責督促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定期不定期地稽察項目工程建設情況,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局務會討論研究,並採取整改糾正措施,定期編髮《建設項目稽察通報》。按季度向縣人民政府提交階段稽察工作報告,有重大問題的隨時提交專項稽察報告;
6 、組織協調竣工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和管理工作;
7 、負責稽察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
(五)生態辦職責
1 、研究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2 、編制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3 、負責落實全縣生態移民搬遷工作,年度移民計畫上報,及移民總體規劃編制與移民相關的其它協調工作。
4 、參與縣域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5 、負責辦理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辦職責
1 、宣傳貫徹國家和區、市、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一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2 、負責管理全縣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3 、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 、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工作;
5 、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6 、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息中心職責
1 、在海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的領導下,負責全縣政府網路的管理與服務;
2 、負責政府網及網路設備的維護、運行和管理,確保全縣
政府網路的安全合法運行;
3 、負責政府網域名的登記註冊手續,結算上網費用;
4 、負責各用戶的技術指導;
5 、負責向上級領導部門定期提出上網具體需求和規劃。
6 、負責申報用戶端的網路接入申請;
7 、發布經有關部門審核後的上網信息;
8 、負責製做宣傳網頁開發和發布網上所能提供的資源服務,定期對網頁及網頁內容進行更新、維護和備份;
9 、對不遵守上網條例及法律法規的用戶進行降級或刪除;
10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管理的一系列
條例及各項法規。
(八)物價所職責
1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的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價格工作年度計畫,配合自治區物價局建立和不斷完善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與約束機制;
2 、在縣域內組織實施自治區提出的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調控措施;
3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對實行市場調解的價格進行規範,引導和總體上的適度監控;
4 、組織實施全縣物價檢查和各種行業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指導民眾性監督活動;
5 、承擔並組織實施對縣域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以及糾紛財務(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及其它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鑑定,認證評故工作;
6 、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調查分析縣內外市場價格趨勢,指導協調行業價格;
7 、承辦縣政府和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