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林業生態建設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農牧林業局承擔的林業生態建設職責整合劃入林業生態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林業生態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相關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有關經濟調節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促進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林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和優勢林產品區域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規劃、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森林防火規劃和林業科研、新技術推廣及林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合理配置林業資源;負責全市林業資源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林業工程的實施,承擔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建設;開展林業標準化生產;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工作,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市林木採伐、木材運輸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協調、督辦或查辦涉林違法行政案件;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果品無公害綠色食品體系建設和林產品認證申報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測報,承擔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和林木種苗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林業基本建設和林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組織監督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及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五)承擔各產業開發利用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具體工作;領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和組織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技服務體系、林業生態信息體系建設。
(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生態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衛、保密、人事、勞資、宣傳、黨務、紀檢、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資金項目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有關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林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組織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及生態建設統計、林產品市場信息的採集、整理、上報和發布工作;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林業生態建設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及水土流失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外援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產業建設和林產品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指導、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評估、審核;組織、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林政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政策;負責林政稽查,合理配置林業資源;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和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協調處理林權糾紛;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協調、督辦或查辦涉林違法行政案件;負責全市林業資源的調查、監測、統計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研究提出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組織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其它事項
(一)在市林業生態建設局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牌子,其具體工作由林業生態建設局承擔。
(二)中衛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為市林業生態建設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的領導。
(三)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林木檢疫站、香山地區林業工作站、林場、西郊林場、種苗試驗場由原隸屬市農牧林業局調整為市林業生態建設局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