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高山案

中行高山案

中行高山案是指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負責人的高山及李東哲等其它嫌疑人在2000年至2004年間,採取不法手段,騙取多家受害單位的巨額資金,涉嫌票據詐欺犯罪。涉案金額高達2.9337億元,2004年,高山等幾名嫌疑人潛逃至加拿大,2012年8月回中國自首。相關涉案人員悉數落網。

案件導火線

高山高山
2004年9月28日,交行長春分行一紙訴狀遞到吉林省高院,要求東北高速償還到期貸款5678萬元,同時要求東北高速一併償還尚未到期的貸款1.5億元。吉林高法遂查封了東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開設的兩個賬戶中的2.12億元。
2004年11月11日,吉林高法下達了有關民事調解書——東北高速將於當月20日前將貸款全部還清。但直至2004年12月31日,交行長春分行未收到有關劃款。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的人員和吉林省高院的法官走進中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要求核對東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的存款餘額。根據該行此前提供的函證,截至2004年11月30日,東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共有存款餘額2.9337億元。然而業務員列印出來的銀行對賬單顯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東北高速的賬戶餘額僅剩7.31萬元。

案發經過

出逃北美

2004年12月30日,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在出逃之前已經做完了幾乎所有鋪墊:他給支行打電話,詢問元旦假日前有沒有急事,夠不夠人手;也向上級中行黑龍江分行道里支行請假,說是要去北京看病,結果獲批。
但是,高山沒有南下北京,而是東飛加拿大。當地時間12月30日,他在溫哥華入境。同一天,他的好朋友與同案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亦從哈爾濱出逃,他們的最終目的地也是溫哥華。
五天之後,2005年1月4日,新年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河松街支行巨額客戶存款案爆發。第一家發現失款的是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北高速),這家公司在河松街中行的人民幣2.933億元存款賬戶顯示只剩下7.31萬元,全部失款總額則超過10億元,爆出2005年第一宗金融要案。

案發後,中國警方判定至少有24人涉案,追回43輛汽車、51套住宅和寫字樓物業等資產,但仍有相當於8700萬元加元(約5億多元人民幣)現金不知去向——答案在逃走的高山、李東哲、李東虎等人手中。

籌謀

高山生於1965年8月11日,是哈爾濱人。1998年12月18日,河松街中行的前身新興分理處搬到現在的地址河松街203號,高山從那時起就擔任分理處主任、後來的支行行長,直至此次事發。

2004年底出逃之前,他留給親近者的感覺是“話不多,很踏實,很有親和力”。在河松街中行的員工眼中,高山會唱歌,有業績,是個“兄長般的領導”。而在案發後,其形象描述則迅速變得“工於心計”、“令人生畏”。高山心思深沉,凡事早作籌謀。在任支行行長時,他曾邀請同事到振興街52號的家中。客人均驚訝於他家的簡樸:屋裡只有一個14英寸電視。待其出逃後,警方找到這個地方時,屋裡已積了厚厚一層灰,一隻水分完全揮發掉的橙子乾癟地立在桌上——顯然高山並不住在這裡。

高山稱妻子李雪在北京師範大學攻讀心理學碩士,女兒高山雪蓮則在河南鄭州的外祖母家。同事們從未見過高山的家眷,但也並未生疑。事實則與此大相逕庭,李雪的確在學習心理學,但並不是在北京,而是在蘇格蘭愛丁堡大學;女兒高山雪蓮也不在河南。至遲從2002年起,李雪與高山雪蓮就已在溫哥華定居——當年,高山以54萬加元從“一位朋友”那裡買下位於WestPenderStreet1111號的一套公寓,李雪在案發後的聆訊中說。
李雪沒有提及的是,出售公寓的朋友正是李東哲。與高山一樣,李東哲也出生於1965年,朝鮮族。高、李本為國小同學。表面上,李東哲曾經控制著“世紀綠洲”系列公司,業務涉及汽車銷售、地產、醫藥、廣告傳媒等,在北京、成都、深圳、三亞、東莞、哈爾濱等經濟發達城市擁有數十家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總資產達20多億元;實際上,李東哲是高山主掌下中行河松街支行拉存款的主要牽線人,控制著這些資金的流向。

東北高速所失存款,正是由李東哲牽線存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在案發後被控受賄,檢方指稱,張曉光應李東哲的要求,在河松街支行開設賬戶存入東北高速的資金,兩次接受李東哲總計700萬元賄款。

李東哲於2002年在WestPenderStreet1111號,以219萬加元購入四套公寓,且在當地擁有公司。

從2002年妻女在溫哥華定居開始,高山以哈爾濱森特木業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往來於溫哥華與哈爾濱之間達18次之多。這段時間,正是中國警方認定中行河松街支行案犯罪事實發生的主要時間段。

2004年10月1日,李雪技術移民申請獲批,一家三口獲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權,李雪為主申請人。高山匆匆飛至溫哥華辦定手續,隨即返回中國。他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向外劃款的數量隨即飆升,短短時間即流出1.8億元人民幣,接近案發總金額的五分之一。

出逃他鄉

案發後,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因涉嫌參與金融詐欺犯罪被警方通緝。但高山及家人已於2004年底出境,該案的幕後操縱者李東哲亦出逃。

高山出逃,並沒有採用持假名證件入境等手段。夫婦兩人仍持中國護照,所用英文名字,也都是簡單的漢語拼音“ShanGao”和“XueLi”。假如不是高山在永久居住權申請既往工作一欄中,未如實填寫其在中國銀行的工作職務,他一家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過程竟很難找到瑕疵。至於高山本人涉嫌國內要案,由於中加之間未有引渡條約,並不能成為加拿大遣返高山的有力理由。

高山到加拿大後長達一年,他沒有跟妻女住在一起。他深居簡出,名下沒有財產、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存款,全家共用一個信箱,家裡惟一的轎車是藍色馬自達;他偶爾會去一家路德派教堂做做禮拜;他沒有對外交往,除了在一個社區學校學習英文;在學校填寫“將來準備從事何種職業“這個問題時,高山寫道“當翻譯”。

在高山無奈蟄伏之時,妻兒的生活在繼續。17歲的獨生女高山雪蓮在北溫哥華市的WaldorfSchool上學。李雪在國外生活多年,英文流利,有愛丁堡大學兒童心理學碩士學位,獲得蒙台梭利教學資格,2006年6月在一家名為Lifeway的幼稚園求得一份工作,年薪為稅前3.3萬加元。

2005年間,李雪又以30萬加元購入位於130esplanadeAvenue的公寓。

2006年2月後,高山開始與妻兒共同居住,一家三口的移民生活進一步正常化;當年10月,李雪又斥資54.5萬加元,購入位於West2ndStreet155號的一套聯排別墅。

由於高山登記的住址實際上從來不去住,監控其行蹤的加拿大警方發現,高山不得不從實際住址步行20分鐘之久,僅僅是為了去登記住址取一封信。

2009年7月13日下午,北京邊檢總站民警在為從韓國入境的某航班旅客進行通關檢查時發現,旅客蔣某與公安機關追逃的詐欺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民警隨即將其帶走。經仔細盤問、比對,確認蔣某正是被黑龍江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詐欺嫌疑犯。
2012年年初,“中行高山案”的主角李東哲兄弟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
2012年8月,潛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高山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

被捕

2006年10月,高山所駕藍色馬自達轎車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現高山並非車主本人,於是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

這是他第一次對官方報告了真實的住址。高山逃亡加拿大後與政府機構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觸。

2007年1月12日,在哈爾濱警方陪同下,數名加拿大警方人士面見看守所里的前東北高速董事長張曉光,查證河松街支行部分單據是否偽造。加警方人士介紹,中國公安部已向加方列出申請遣返經濟犯罪人員的名單,高山名列第五。兩個多星期以後,1月29日,加拿大《環球郵報》率先發布訊息,稱中國政府要求加拿大政府逮捕並遣返盜取銀行存款潛逃加拿大的高山。這對高山“打擊很大”,李雪說。一個星期後,警方“發現”高山出現在溫哥華火車站,計畫前往渥太華。從溫哥華到渥太華的旅程將橫貫整個加拿大,途經幾乎所有加拿大重要城市。假如這是高山又一次準備逃亡,他在最後一刻選擇了放棄。高山在上車之前臨時改變了主意。

從溫哥華車站返家後,高山再無更多動作。又等待了一個星期左右,加拿大邊境局和皇家騎警於2月16日以四項理由拘留了高山夫婦: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涉嫌中國國內案件遭中國通緝,以及涉嫌在加國從事洗錢活動等。對高山來說,最為關鍵的指控是第一條。加拿大移民局方面指稱,高山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住權時申報的資料不真實,他在填寫關於自己的職業狀況中,故意忽略了河松街中行行長這一“重要信息”,填下的是他在李東哲國內公司中的任職。這一指控之所以關鍵,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新聞發言人安德森女士稱,高山一家人的居留權聆訊將在3月6日舉行,如果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認定,有確鑿證據表明高山的確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故意隱瞞了曾經就職於中國銀行這一歷史,而且這一隱瞞對是否給予他永久居留權的判斷可以造成實質影響,那么,裁判官可以剝奪高山一家三口的永久居留權身份,並發出遣返令(removalorder)。

當初高山的妻子李雪以技術移民的名義提出全家移民加國申請,其中李雪是主要申請人,高山與女兒高山雪蓮是附屬申請人。

2月23日,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也在加拿大被拘捕。

2012年8月13日,2012年8月9日,已獲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權的高山回國自首。他坦言:“這些年的日子不好過,我要回來把事情說清楚。”

當被媒體問到這些日子以來的心情,高山雖不願正面回應,但仍很有禮貌地說:“不好意思,真的沒有什麼可以說的,我剛剛(從拘留所)出來,不想談感受這些東西。”儘管多次強調沒有什麼要說,但面對記者的追問,高山仍面帶笑容地說:“我想過正常人的生活。”

涉案金額

高山
高山
此案涉及東北高速在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的兩個賬戶中總計存款餘額2.9337億元;東北高速子公司——黑龍江東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存於該行的530萬元資金;黑龍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所存的3億多元資金;黑龍江社保局1.8億元資金;同時,東高投資存在大慶市農業銀行的履約保證金2427.98萬元已被悉數捲走。

落網人員

蔣某,35歲,系黑龍江省人。2002年,他夥同他人從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某支行詐欺2.9億元巨款後潛逃到國外,蔣某隨後因涉嫌詐欺被當地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北京邊檢總站已依法將蔣某移交黑龍江省公安機關處理。
蔣某涉及的案件即曾備受關注的中國銀行高山詐欺案。蔣某此次回國不知是何原因。據媒體報導,中行高山案系黑龍江省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金融詐欺案,該案高山等3名主要涉案人均出逃至加拿大。

高山,原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在2000年至2004年間,夥同他人採取不法手段,騙取多家受害單位的巨額資金,涉嫌票據詐欺犯罪。案發前,高山及相關涉案人員於2004年12月潛逃境外。

李東哲是高山的國小同學,“世紀綠洲”系列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表面上其業務涉及汽車銷售、地產、醫藥、廣告傳媒等行業,總資產高達20多億元。實際上,李東哲及其弟弟李東虎正是為中行河松街支行拉存款的實際牽頭人,而東北高速所失近3億元存款就是由李東哲牽頭。案發後,檢方提供的材料顯示,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曾應李東哲的要求,在河松街支行開設賬戶存入東北高速的資金,張也曾兩次接受總額近700萬元的賄賂。

審理

2013年9月30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欺、挪用公款、契約詐欺、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夥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總計人民幣28億餘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餘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的5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餘元。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藏利偉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據詐欺犯罪、契約詐欺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系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系從犯。敲詐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罪,均應數罪併罰。起訴書宣讀完畢後,應公訴機關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張立濱、蔣月仙、藏利偉、李東虎、李東哲的先後順序,對被告人進行當庭詢問。當詢問至高山時,高山說:“坦白說我在國外的這幾年生活的並不好,精神壓力非常大,我走了以後很多媒體說我捲款潛逃、說我是貪官,我想回來把事情說清楚,也應該是畫上個句號的時候了。我絕對不是個貪官,我只是違法挪用資金,而且我並未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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