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英文譯名:China Foundation For Justice And Courage,縮寫為:CFJC)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各地。以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以德治國,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風尚為宗旨。

基本信息

性質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於1993年6月,經政府核准,依法登記成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聯合發起成立的全國性公益社會團體。

宗旨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以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以表彰獎勵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宣傳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研討見義勇為理論問題,推動見義勇為立法等為主要任務。

基金概況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社會募集。截至2009年,共募集、增值資金近1.59億元,其中社會募集8580萬餘元,中宣部累計撥款3000萬元,財政部撥款1000萬元,增值收益3262萬餘元。

主要工作情況

基金會成立以來,共表彰、獎勵、撫恤、慰問、資助見義勇為人員6800餘名,發放獎勵、慰問、資助金及宣傳等費用總計8000多萬元。為了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積極開展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宣傳表彰等大型活動。

截至2005年,基金會與中宣部、中央綜治委、公安部聯合召開了八次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開展了首屆全國見義勇為十大英雄的評選活動,起草了《全國見義勇為者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共獎勵見義勇為先進人物2100餘人,發放獎勵撫恤金2050餘萬元。自2000年以來,對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犧牲及傷殘人員困難家庭及其子女實施“扶困助學”工程,為生活困難的359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家庭發放了困難補助金,資助見義勇為英烈子女173人就學。同時,與遼寧青年雜誌社聯合發起“為見義勇為英烈家庭獻愛心行動”,動員社會力量為見義勇為英烈家庭獻愛心,從而加大了“扶困助學”的力度。

發展歷程

1993年8月,首次參與中宣部、公安部聯合召開的全國人民民眾見義勇為與犯罪分子作鬥爭先進分子表彰大會,為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頒發獎金。同時,與中宣部、公安部等單位聯合舉辦“正義之歌”大型文藝晚會,中央電視台向全國現場直播。
1995年3月,在中國歷史博物館舉辦“書畫界朋友向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作品展”。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老紅軍孫毅將軍等為展覽剪彩。
1996年8月,與《人民日報》聯合召開“見義勇為與時代精神”理論研討座談會。王芳會長、人民日報總編輯范敬宜參加座談會。
1997年5月,在海南省召開“全國見義勇為立法研討會”。
1997年9月至1998年8月,邀請有關部門人士成立“見義勇為立法起草小組”,草擬出《見義勇為者權益保護條例》,上報國務院法制局申請立項。
1998年6月,與中央電視台聯合舉辦《綜藝大觀——見義勇為主題晚會》。
1998年12月,與中宣部、公安部及全國17家新聞單位聯合開展“首屆全國見義勇為十大英雄”的評選活動。羅乾同志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十大英雄。此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與中宣部、中央綜治委、公安部聯合召開了十屆全國見義勇為表彰大會,表彰在維護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全國見義勇為先進人物,每屆大會都有中央領導出席,這項表彰活動,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0年12月,在福建召開募捐活動現場會。向全國推廣福建動員100餘家新聞單位、號召公民每人每年為見義勇為捐10元錢的經驗。
自2000年起,開始實施“扶困助學”工程。為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家庭發放困難補助金,資助見義勇為英烈子女入學。
2001年7月,與《遼寧青年》雜誌社聯合啟動“為見義勇為英烈家庭獻愛心”行動,為來自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位見義勇為英烈家庭頒發“獻愛心”捐款6萬餘元。
2002年4月,在南京市召開表彰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周光裕大會,陳冀平、羅鋒及江蘇省委、省政府負責人參加大會。
2002年8月,與《遼寧青年》雜誌社聯合組織“見義勇為英烈子女夏令營”活動。來自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名英烈子女參加了活動,頒發“獻愛心”捐款3萬元。
2002年8月30日,與中央綜治委公安部、中央電視台、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正氣歌——全國見義勇為大型文藝晚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志以及中央10餘個部委的負責同志專程到南京觀看晚會。
2003年3月,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眾畫堂百名書畫家獻愛心向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作品儀式”。全國著名書畫家現場作畫,捐贈作品100餘幅。
2003年,與中央電視台新聞會客廳欄目舉辦了“百姓英雄”評選揭曉晚會。
2004年始,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與中國石油集團聯合,連續開展了五屆“全國見義勇為好司機”的評選表彰活動。
2005年,與北京電視台聯合主辦“愛在延伸”見義勇為專題晚會。
2006年,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與中宣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文,舉辦了“唱響正氣歌──全國見義勇為英雄事跡大學巡迴演廣大師生關講報告”活動,先後到8個省19所大學進行巡迴演講,在社會上產生了重大影響,激發愛英雄的熱情。同年,與中央電視台法制頻道《道德觀察》欄目聯合,製作了35集見義勇為專題宣傳片,在央視熱播。
2007年,為加大對見義勇為英雄人物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創辦了《中華見義勇為》刊物。加大力度,在全國各地命名和表彰了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
2008年,面對冰凍雪災,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及時慰問了災區見義勇為人員。西藏3.14事件後,表彰了在事件中表現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汶川大地震發生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第一時間向災區撥付了救災款項,並向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和全國各省(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發出支援災區見義勇為工作的倡議,得到各地積極回響,各地見義勇為機構累計為災區見義勇為人員捐款400多萬元。
2008年6月23日,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和上海天大醫療美容醫院合作,建立了中華見義勇為容貌救護站,免費救治因見義勇為致使容貌受損的英雄。2008年第一次救助了遼寧的楊文勇和湖南的戴戰略兩位見義勇為英雄。2009年,第二次合作救助了湖北和貴州選送的兩位英雄。此項工作是中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人員開闢綠色服務通道的一次有益嘗試。

2011年5月24日至6月16日,基金會還聯合中宣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共同舉辦了“唱響正氣歌,做時代驕子———見義勇為英雄事跡大學巡迴報告”活動,報告團在七省19所大學作事跡報告,共四萬餘名大學生聆聽了報告。

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圖組織結構圖

主要領導

名譽理事長:王芳
理事長:賈春旺
名譽副理事長:陳冀平
常務副理事長:李順桃
副理事長:倪建民周長奎范繼英(女)、趙展岳
特邀顧問:李衛紅(女)、郝赤勇、孫紹騁、陳剛、吳海濤
秘書長:郭玉英(女)
顧問:李賢義、呂志和、陳徐愛蓮(女)、馬有信
理事:賈春旺、李順桃、倪建民、周長奎、范繼英(女)、趙展岳、陳華、劉偉、廖國勤(女)、劉春龍、李金元、馮川建、龐子彪
名譽理事:劉元鵬
監事:劉家偉、劉明望、張武禕

業務範圍

(一)宣傳在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和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的見義勇為先進集體和個人(下稱見義勇為人員)事跡;
(二)推動見義勇為事業發展和表彰宣傳為見義勇為事業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三)表彰、獎勵、慰問見義勇為人員;
(四)救助、幫扶工作、學習、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及親屬;
(五)開展專題調研和理論研究,推進見義勇為事業法律法規建設;
(六)表彰、宣傳、募集工作所需開展的各項活動;
(七)開展見義勇為工作交流和友好往來;
(八)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動。

會徽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會徽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會徽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會徽,是兩個“人”字和一個圓點的組合。
組合後,中間是個見義勇為的“義”字,又成為三個“人”字,三人為眾,圓點代表正義,隱喻全國人民都來弘揚中華民族見義勇為傳統美德,維護社會正義。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登記註冊,為公益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

(一)宣傳表彰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以及關心支持見義勇為事業的個人和社會團體,營造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為在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和搶險救災中貢獻突出的先進人物提供獎勵、撫恤金或生活困難補助;

(三)協調各地各級見義勇為基金會活動,推進全國見義勇為事業的發展;

(四)募集、管理和使用本會基金。

第二章

基金

第四條基金來源

(一)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國際友人和團體的捐款;

(二)國內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款;

(三)其它。

第五條基金用途

(一)獎勵在與犯罪分子作鬥爭和搶險救災中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二)對上述犧牲人員的家屬或傷殘人員的生活困難提供資助;

(三)為上述傷殘人員的康復治療提供資助;

(四)為宣傳見義勇為先進典型事跡和其他符合本會宗旨的重大活動提供經費;

(五)基金會工作人員的正常工資和辦公費用從基金增值中列支。

第六條基金管理

(一)遵照政策法律規定,積極實現基金增值;

(二)本會基金實行獨立核算,民主管理;

(三)本會的基金,用於資助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四)本會設立專職財務人員並建立獨立的會計、審計和監督制度;

(五)本會的資金、物資的收入和使用,接受理事會和主管部門的稽核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理事組成。

第八條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五至七名,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九條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名譽理事若干名。

第十條理事會理事由與見義勇為事業關係密切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各方面協商產生,聘請支持見義勇為事業並向本會捐款數額較大的個人及團體法人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基金會會長、副會長、理事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聘任。

第十三條理事會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推選會長和副會長;

(三)聽取和審查會長提出的工作報告;

(四)聽取和審查年度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長、副會長主持本會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審核備案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七條本會的終止,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主管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經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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