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胡氏聯誼網

中華胡氏聯誼網

中華胡氏聯誼網是中華胡氏宗親聯誼總會成立的網站,是全國胡氏宗親研究胡氏文化、尋根問祖的網站。聯誼會的宗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忠貞愛國、自強不息、遵紀守法、敬祖愛族,團結和諧統一胡氏宗親聯誼。搶救、挖掘、探研及保護胡氏譜碟文化,即:保護胡氏文化遺產、胡氏祠廟、胡氏古建築及胡氏古人名作、名畫、詩賦歌傳等。齊心協力,精修中華胡氏通譜,認祖歸宗,正本清源為指導思想。積極參與宗族聯誼活動,發現資源、開發資源、利用資源、發展資源等,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互補互利,為胡氏宗親搭建一個共同交流的平台。同時建立胡氏企業集團公司,在公司經營發展良好的環境下,推動建立胡氏商會、建立胡氏慈善機構、建祠修廟等,積極支持胡氏公益事業,不強求任何胡氏企業、民營企業、單位及胡氏名人、企業家、個人等集資、捐款、捐物等。捐資自願,誠信待人。功在千秋,利在子孫萬代。

基本信息

網站簡介

中華胡氏聯誼網準則是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社會道德為規範,團結和引導胡氏宗親,積極開展姓氏文化研究和宗親聯誼活動,為中華胡氏宗親提供一個尋根問祖,聯宗誼族的交流平台。

中華胡氏聯誼總會第一屆胡氏宗親代表會合影中華胡氏聯誼總會第一屆胡氏宗親代表會合影

基本職責

中華胡氏聯誼網的基本職責是:挖掘、研究和整理中華胡氏豐厚的文化資源,開展姓氏文化和譜牒文化的研究;動員、組織各地編修數字文化網路族譜,在此基礎上編修名副其實的“國譜”;建立包括碟普文化、祭祀文化在內的中華胡氏文化資料庫和中華胡氏族譜資料庫;積極開展宗親聯誼活動,組織舉辦祭祖、懇親等大型族務活動;推動建立胡氏商會,使宗親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謀發展;推動建立慈善機構,開展助學和扶危濟困活動。中華胡氏宗親會的各級機構組成人員必須熱心族務,胸懷大局,具有奉獻精神,並有一定的組織與辦事能力。各級機構組成人員可經推舉和選舉等辦法產生,並得到大多數宗親認可。

中華胡氏族旗中華胡氏族微

網站宗旨

中華胡氏聯誼網宗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忠貞愛國、自強不息、遵紀守法、敬祖愛族,團結和諧統一胡氏宗親聯誼,搶救、挖掘、研究、保護胡氏譜碟文化(保護胡氏文化遺產、胡氏祠廟、胡氏古建築及胡氏古人名作、名畫、詩賦歌傳等),齊心協力,精修中華胡氏通譜,認祖歸宗,正本清源為指導思想。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積極參與宗族聯誼活動,保護胡氏資源優勢,發現資源、開發資源、利用資源、發展資源等,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互補互利,為胡氏宗親搭建一個共同交流,致富的平台。建立胡氏企業集團公司,在胡氏集團公司經營發展良好的環境下,推動建立胡氏商會、建立胡氏慈善機構、建祠修廟等,積極支持胡氏公益事業,不強求任何胡氏企業、民營企業、單位及胡氏名人、企業家、個人等集資、捐款、捐物等。捐資自願,誠信待人。功在千秋,利在後代。


胡氏一家親胡氏一家親


網站章程

本章程由總則、會員、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和宗親會的延續等四章二十二條組成。

一、關於“總則”

(一)宗旨:中華胡氏宗親聯誼會以“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中華胡氏道德理念”為支柱,“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聯支派,以篤族誼”,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作貢獻。它的行為準則是“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社會道德為規範”,積極開展姓氏文化研究和宗親聯誼活動。

(二)職責:1、開展姓氏文化和譜牒文化研究;2、編修數位化網路族譜;3、建立中華胡氏文化資料庫和中華胡氏族譜資料庫;4、積極開展宗親聯誼活動;5、推動建立胡氏商會和慈善機構,開展助學和扶貧濟困活動。

(三)各級組織機構成員的人選,必須熱心族務、具有奉獻精神,並有一定的組織與辦事能力,經推舉或選舉等辦法產生。

二、關於“會員”

(一)凡胡氏宗親自然人,只要承認本章程,認祖歸宗,無論居住何地,即為本會會員。 

(二)有參與族務活動的權利,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遵守和維護章程、參加族務公益活動的義務,自願資助族內公益事業。

(四)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下,會員如遇家境貧困、天災****或無依無靠等特殊情形之一者,均可得到適當資助。

三、關於“組織機構”

(一)宗親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宗親代表大會。它的職權是:制訂、修改、通過本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

(二)宗親代表大會的執行和決策機關是理事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的職權,並按章程的規定,以推動、實現宗親會的基本職責為最高目標。

(三)理事會的組成:由名譽會長、顧問、正、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所有領導成員必須在常務理事中推舉、經理事會選舉產生。

(四)理事會的職權是:通過推舉、選舉、提名、確定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聽取匯報、檢查工作、審查、批准財務計畫。

(五)理事會任期一般為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六)各級領導成員所行使的職權,按工作需要,均作了明確的規定,各司所能,各盡其責。

(七)常務理事會:由正、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主持宗親會的日常工作,推舉正、副會長和秘書長人選。重大事項的通過,實行票決制。常務理事中各級領導成員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八)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一般7-9人組成,其職權是:收集反映、監督和制約理事會組成人員的行為規範,對財務進行審計。任期與理事會同。

(九)罷免: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如有某種違規行為,理事會有權對其罷免,但必須經一定數額會員或至少一個省級或大支系分會提出動議,並附有有效證據,提交理事會和監事會,由監事會調查核實,提請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十)以省或大支系設立分會,各市縣可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地域內各種族務活動。

四、關於財務收支管理

財務管理:設立經費管理和審查的專門機構,制訂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對資金來源和必要的開支實行預、決算和審計報告制度。

五、關於“宗親會的延續”

(一)本宗親會為本姓族活動的永久辦事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或全體理事會,每五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

(二)本章程由全國宗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以上說明,請全體與會代表認真討論,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和建議,我們將及時收集大家反映進行修訂,以便大會確認、通過、施行。

中華胡氏宗親會章程(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中華胡氏全國宗親代表大會通過)

總則

網之中華胡氏宗親會(以下簡稱宗親會)旨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中華胡氏忠貞愛國、自強不息、仁愛孝友、兼容並蓄的道德理念,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聯支派,以篤族誼,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作貢獻。它的行為準則是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社會道德為規範,團結和引導胡氏宗親,積極開展姓氏文化研究和宗親聯誼活動。

宗親會的基本職責是:挖掘、研究和整理中華胡氏豐厚的文化資源,開展姓氏文化和譜牒文化的研究;動員、組織各地編修數位化網路族譜,在此基礎上編修名副其實的“國譜”;建立包括譜牒文化、祭祀文化在內的中華胡氏文化資料庫和中華胡氏族譜資料庫;積極開展宗親聯誼活動,組織舉辦祭祖、懇親等大型族務活動;推動建立胡氏商會,使宗親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謀發展;推動建立慈善機構,開展助學和扶危濟困活動。

宗親會的各級機構組成人員必須熱心族務,胸懷全局,具有奉獻精神,並有一定的組織與辦事能力。各級機構組成人員可經推舉和選舉等辦法產生,並得到大多數宗親認可。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胡氏宗親自然人,無論貧富貴賤、民族、性別、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只要承認本章程,認祖歸宗,無論居住何地(含海外),即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會員有參與族務活動的權利,對宗親會的工作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條會員有遵守和維護章程,參加族內文化公益活動的義務,視本人經濟條件,自願資助族內的各項公益事業。

第四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所在省級或大支系分會確認,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得到族內適當資助:

1、家境貧困,考入重點大學或重點高中,無力入學深造者;

2、遭遇天災****,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者;

3、無依無靠,喪失生活來源的孤寡及殘疾者。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全國宗親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它的職權是:制訂、修改、通過本會章程;選舉產生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六條理事會是全國宗親代表大會的執行和決策機關,在全國宗親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的職權並按照章程的規定,以推動實現宗親會的基本職責為最高目標。

第七條理事會由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根據國情,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各設兩名常務理事,總會所在地的省或市可設三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及常務副秘書長在常務理事中推舉、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可兼任所在省(市、區)的理事。

第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推舉名譽會長、顧問;選舉正、副會長、秘書長;根據會長提名,確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聽取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以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檢查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審查批准宗親會的財務計畫(預算、決算)。

第九條名譽會長:不負責具體事務,在會長、秘書長工作嚴重失誤情況下,有勸誡或中止其行使職務的權利。

第十條顧問:對宗親會的重大決策有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長:會長的職責是忠實遵守章程,根據理事會的決議和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宗親會的全面工作;組織籌措活動經費;檢查督導二級機構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或分片負責各省的聯絡督導工作。

第十 二條秘書長:按照理事會的決議,協助會長制訂工作計畫,組織收集各種信息資料,負責各種資料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及文字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副秘書長根據秘書處的分工,分管各項具體工作,但必須服從常務副秘書長的工作安排和協調。

第十三條理事會一般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十四條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負責宗親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推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人選,經理事會選舉當任。常務理事會的重大事項通過,實行票決制,正、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具有相同的表決權。

第十五條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監事若干名,一般七至九人組成。其職權是:

1、收集宗親會內外各方面的反映;

2、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3、監督和制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的行為規範;

4、每半年對總會的財務帳目進行一次審計;

5、每年向理事會全體會議作一次工作報告。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理事會有權對其罷免:

1、工作嚴重失誤;

2、有假公濟私、貪污或變相貪污公款行為;

3、在經濟上造成嚴重浪費;

4、有嚴重損害宗親會形象行為;

5、不能勝任其工作。對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的罷免,須經50名會員聯名或至少由一個省級或大支系分會提出動議,並附相關證據材料,提交理事會和監事會,由監事會調查核實,並提請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以省或大支系設立分會,各市、縣可成立相應機構,分會負責本範圍宗親各項族務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第三章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八條資金主要來源:

1、族內成功人士損助; 

2、會費。

第十九條資金開支限於下列項目:

1、族內刊物、志書、譜牒資料的蒐集、組稿、編纂、刊行與贈閱;

2、駐會工作人員的生活開支、工作津貼;

3、辦公費、通訊費、差旅費、公交費、會議費、租賃費、接待費以及重大族務活動的必要開支;

4、對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受資助對象的開支。

第二十條設立經費管理和審查的專門機構,制訂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實行預、決算和審計報告制度。

第四章宗親會的延續

第二十一條宗親會為本姓族活動的永久性辦事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全國宗親代表大會或全體理事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換屆選舉。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全國宗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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