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簡稱振興委員會),是由商務部牽頭設立,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下設機構
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專家委員會。
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審,並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
動態管理
1、“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須於每年3月15日前向振興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由振興委員會審核備案。
2、“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經振興委員會核定後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振興委員會可以暫停或取消相應的“中華老字號”稱號,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