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規範
“中華老子學院”的英文名稱為“Laozi Institute”。老子是中國歷史上的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學家,其學說在世界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該名稱體現了中國歷史悠久、博大精深的語言文化底蘊,也體現了新世紀中國道德文化逐步形成世界主流的發展趨勢。
中華老子學院總部(以下簡稱“總部”)設在鹿邑縣,具有法人地位。境外設立其分支機構中華老子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中文名稱為“XX中華老子學院”(XX為學院所在城市名稱),英文名稱為“Laozi Institute in XX”。其他外文名稱翻譯參照英語翻譯。
機構性質
中華老子學院是以傳播中國道家文化、支持當地中國文化交流為基本任務的專修教育機構,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法規,接受所在國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中華老子學院屬於虛擬的非學歷教育網站,旨在為熱愛中華文化的學界朋友和學生提供交流平台。
業務內容
中華老子學院開展具有駐在國特色的漢語教學和道德文化的傳播,總體上可以選擇進行以下的教學和推廣工作:
1、包括多媒體及網路在內的老子道德思想教學;
2、老子管理思想教學;
3、老子學術思想交流會;
4、課堂產品交流等。
機構類型
中華老子學院是以傳播中華道德文化為基本任務的專修教育機構,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中華老子學院應選擇人員流動大、交通方便、商企集中、較為繁華的地段開設,以中華老子學院總部提供的教學模式、課程產品等作為主要教學資源,並遵照統一的教學、考試、培訓質量認證體系和標準開展教學和檢測。主要是向社會人士提供專修教育和培訓,屬於非學歷教育。教學重點是套用漢語。
中華老子學院也與大學合作在校內設立專修課程和漢語中心,支持中文專業和公共漢語的學歷教學;設立研究中心,支持關於中國問題的各項研究工作。與大學合作在校內設立的中華道德文化中心、研究中心或中華老子學院可不必具有法人地位。
建設模式
中華老子學院可採用總部直接投資、總部與國外機構合作、總部授權特許經營三種形式設立。現階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設中華老子學院,具體合作方式由中華老子學院總部與國內外合作方共同協商確定。
基本條件
國外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進中華道德文化交流和漢語教學為目的的機構均可向中華老子學院總部提出合作建設中華老子學院的建議,但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接受中華老子學院總部的業務指導,遵循其相關教學標準;
2、具有從事語言教學、教育文化交流的相關經歷;
3、熟悉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漢語教學發展現狀;
4、具有法人資格;
5、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能夠為設立中華老子學院進行一定的房產、經費和人員投入。
合作條件
中華老子學院總部可以視實際情況提供如下合作條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條件:
1、授權國外合作單位使用“中華老子學院”稱謂;
2、提供學院所使用的全球統一的標識和校徽;
3、提供教學模式和教學課程的規劃設定;
4、提供“中華道德文化”多媒體課件及總部授權使用的漢語教材、輔助材料、音像資料和網路課程的使用權;
5、提供學院運營模式與教學模式的培訓;
6、提供統一的形象包裝、宣傳推廣計畫;
7、提供學院運作管理和發展規劃的指導;
8、提供全球漢語教學信息及時溝通的便利條件;
9、派遣一定數量的教師前往任教;
10、提供一定數量的圖書以建設中文圖書館;
11、為學院組織漢語教學及推廣活動提供一定的經費支持。
組織管理
中華老子學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理事會由中外雙方人士共同組成,院長及副院長人選由合作雙方商定。
1、理事會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2、院長
院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選舉任命。院長須與理事長(代表理事會)簽訂定期聘任契約,明確規定院長的目標任務、任期年限、職權範圍、獎懲措施和績效考核標準。
3、雙方具體協商對財務、教學、人事實行因地制宜的共同管理。
設立流程
中華老子學院的設立流程如下:
國外合作方向中華老子學院總部提交籌備設立建議方案及相關材料→總部評定合作方的資質與條件→雙方互相進行考察和協商→簽署合作協定→成立學院理事會→確定院長、各部門負責人→學院正式成立。
擬設立中華老子學院的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信函、合作協定書(草案)、當地漢語教學的歷史、現狀和發展前景預測分析報告、合作方資質證明檔案(法人證書或註冊證明等)。
質量認證
為保證中華老子學院的辦學特色和教學質量,總部將對各學院進行定期評估,實施質量認證。
質量認證的內容包括:總院總體規模、績效、運行管理情況、教學質量和特色、年度工作總結、發展計畫等。
項目聯繫
中華老子學院項目由中華老子學院總部統一負責,歡迎符合條件的各國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進漢語教學及文化交流為目的的機構提出合作建設中華老子學院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