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愛肝工作者聯合會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後生效。

肝聯簡介

中華愛肝工作者聯合會,在有關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於2011年10月25日經批准正式成立。肝聯依法按照章程開展義務肝病防治知識宣傳活動,旨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高全民健康意識。

肝聯宗旨

肝病是一種常見的危害性極大的傳染性疾病。肝聯致力於肝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幫助肝臟亞健康人群遠離肝病,消滅早中期肝病傾向,為人民民眾健康提供安全保障。

肝聯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華愛肝工作者聯合會,正式簡稱為肝聯
第二條本會由肝臟健康關注者、肝病防治專業人士、其它愛心人士共同組成,從事肝病預防和治療常識宣傳動,是依託網際網路等媒介進行傳播,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所有宣傳活動均為義務進行。
第三條本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肝病防治、肝臟保健、肝病人群生活現狀的調查、研究,並依法向公眾宣傳傳播相關健康知識。
(二)增進全國肝病防治工作者的聯繫與交流。
(三)編輯發布肝病防治相關的宣傳材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只設個人會員,不設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具有從事本會業務的資格和能力,不得利用本會會員身份謀取利益。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批准;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活動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享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優先獲取本會編輯發布的專業資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完成本會交辦的宣傳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由本會公告通知。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負責人產生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負責肝聯的各項日常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本會會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本會會長可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本會會長沒有任何實際報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2011年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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