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籍總目

《中華古籍總目》的分卷,將是依省區、機構、類型、文種等分卷進行編纂。 除分省卷外,《中華古籍總目》的分卷還將依機構、類型、文種等不同類型分卷編纂。 1912年以前在我國出版的新學書籍,將單獨制定著錄規則和分類方法,編製成《中華古籍總目·新學卷》。

《中華古籍總目》,古籍目錄專著。2010年2月1日,文化部與天津市文化局、湖南省文化廳分別簽署編纂《中華古籍總目·天津卷》、《中華古籍總目·湖南卷》協定,啟動《中華古籍總目》編纂工作。
《中華古籍總目》是“中華古籍保護計畫”的重要內容和成果。它採取分卷編輯、統一出版、全國不再進行統編、未來統一編制索引的方式進行。產生於1912年以前,並以稿本、抄本、印本、拓本等形式存世的古籍,如簡帛典籍、敦煌遺書、宋、遼、西夏、金、元、明、清時期版印、抄寫的古籍、古舊地圖、碑帖拓片、少數民族文字古籍,以及西學傳入後產生的新學書籍等,均在《中華古籍總目》的收錄範圍。
《中華古籍總目》的分卷,將是依省區、機構、類型、文種等分卷進行編纂。而其中,最大量的分卷將是依地區分卷,以全國現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劃為分卷單元進行編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編纂自己轄區所藏古籍的分卷,形成《中華古籍總目》分省卷。
除分省卷外,《中華古籍總目》的分卷還將依機構、類型、文種等不同類型分卷編纂。收藏古籍在100萬冊以上的單位,如國家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南京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等,都可獨立成卷,編成《中華古籍總目·國家圖書館卷》等,以便卷帙大體平衡。
而一些文獻類型特殊、不宜與一般古籍合編的文獻,如簡帛古籍、敦煌遺書、碑帖拓片、古舊地圖等,不宜與普通漢文古籍合編,可分別編成不同的《中華古籍總目》類型卷如《中國古籍總目·簡帛遺書卷》等。1912年以前在我國出版的新學書籍,將單獨制定著錄規則和分類方法,編製成《中華古籍總目·新學卷》。
作為中華古籍重要組成部分的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因文種多,收藏分散,著錄、分類、款目組織等,不僅與一般漢文古籍不同,各少數民族文種之間也存在差異,彼此難以混編。因此,所有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現存足以單獨成卷的古籍,都獨立成卷如《中華古籍總目·藏文卷》等。
《中華古籍總目》的編纂,也是第一次全部目驗原書的古籍目錄,摒棄了以往一些從目錄到目錄的編纂,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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