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發〔200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教育廳(教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積極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影響,推動解決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中華全國總工會、教育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做好睏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蔓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困難職工生活帶來較大影響。做好睏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於幫助困難職工家庭擺脫貧困,解決職工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國家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級工會、教育部門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本著對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入調查摸底,明確工作目標
各級工會、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深入高校,深入困難職工家庭中開展普遍調查。各高校負責全面摸清應屆和往屆未就業的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將學生名單報送當地教育部門;高校所在地總工會要與生源地總工會加強協作,依據困難職工檔案和金秋助學檔案,與當地教育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就業幫扶對象和人數,建立就業幫扶檔案,並根據其所學專業、就業意向、困難程度等情況,研究制訂陽光就業行動實施方案和幫扶措施,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努力保證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順利實現就業。
三、優先安排實習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各級工會、教育部門要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充分利用自辦或與社會聯辦的就業技能培訓基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等,優先安排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參加實習實踐活動。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廣泛聯繫企業的優勢,密切結合用人單位需求,積極向他們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技能培訓服務,向有創業意願的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並幫助他們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各級工會、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調整就業預期,提高求職技巧,用好就業政策,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四、廣泛開闢就業渠道,努力幫助實現就業
各級工會、教育部門要加強配合協作,充分發揮高校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通過網路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向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優先推薦就業。各級工會要發揮組織體系健全的優勢,充分運用國有大中型企業、勞模企業、社會愛心企業及政府公益性崗位等資源,加強與高新技術園區、創業園區的溝通協調,鼓勵吸納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鼓勵和扶持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以集體或個體自主創業的形式實現就業,強化對他們的創業指導和服務,為他們提供創業培訓、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服務的“一條龍”服務。
五、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就業扶持政策
各級工會、教育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和督促落實好政府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在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貸款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對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後經濟上仍有困難的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高校所在地工會和生源地工會要加強協調,從幫扶資金中給予資助,用於補貼他們求職過程中的交通、培訓、食宿、職業介紹等費用,並通過工會與高校聯合發放、生源地工會發放等方式,及時將資金髮放到學生手中,保證他們不因經濟困難而影響求職就業。各級教育部門及高等學校也要籌措資金,參照工會的資助標準,對其他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就業幫助,努力使每一個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都能夠順利完成學業並實現就業,切實感受到政策的陽光和社會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