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駐清邁總領館是中國於1991年起在泰王國北部設立的總領事館。我領區包括泰國北部的12個府:清邁、清萊、夜豐頌、難、帕堯、帕、南奔、南邦、程逸、素可泰、彭世洛和達府。自建館以來,總領館致力於促進中國與泰北地區在政治、經貿、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全方位交流與合作,依法保護領區內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並提供核發籤證等證件服務。總領館全體人員一直在為促進中泰兩國世代友好不懈努力。任總領事
張志國(1991.1—1994.2)
安志信(1994.2—1997.1)
劉永興(1997.1—2001.5)
張國慶(2001.6—2003.7)
彭仁東(2003.7—2006.12)
吳慧卿(2007.2—2009.3)
祝偉敏(2009.6—
辦公時間
1,中國駐泰國清邁總領事館地址:111CHANGLORROAD,HAIYADISTRICT,CHIANGMAI50100,THAILAND2,對外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中國、泰國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公。
3,諮詢電話:0-5328-0380(工作日下午2:00至4:00);傳真:0-5327-4614;電子郵件諮詢:[email protected]
泰國旅遊須知
2010/01/011、出國前應檢查護照及簽證,如護照有效期不足6個月,泰國移民局有權拒絕您入境。
2、向旅行社索取泰國旅遊信息,與組團社簽訂旅遊契約,併購買必要的旅遊保險。
3、緊記泰國地接社社名、執照號碼。
4、合法導遊均應佩戴泰國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請牢記導遊姓名、導遊證號及電話。
5、組織和觀看色情表演在泰國屬違法行為。
6、注意隨身行李及貴重物品,不宜隨便交予他人保管,如有遺失,請立即向旅遊警察或附近警署報案。
7、護照是重要身份檔案,請妥善保管。如遺失請立即向當地警署報案,並憑報案單前往中國使領館申請補發旅行證件。
8、不要接受陌生人贈予的食物飲料,不要替陌生人攜帶或保管物品。
9、王室在泰國享有崇高的地位,批評王室屬於重罪。
10、請在簽證到期前離境,非法滯留、工作、買賣將被課以罰款或拘禁。
11、如在旅遊期間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撥打泰國旅遊與體育部熱線電話1155(國語)進行投訴。
留學回國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知
一、程式:
(1)到泰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委員會開具學歷認可證明。
(2)到泰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您的學位證書及在校成績單。
(3)到中國駐清邁總領事館領事部對泰國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件進行中方認證。
(4)到中國駐清邁總領事館教育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須完整攜帶以下材料:
(1)具有留學身份的中國護照及其複印件。交驗護照時需核查留學簽證,即您的ED類簽證。非ED類簽證來泰就讀者,暫不予以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國內最高學歷證書及其複印件;
(3)在校證明及其複印件,證明您在何年何月起至何年何月止就讀何校、何系、何專業、何學位。其證明應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
(4)在泰就讀期間的在校學習成績單、畢業證明、學位證書及其複印件。其中成績單與學位證書需經過泰國外交部領事司和中國駐清邁總領事館領事部的認證。
(5)獲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應具有畢業論文概要(中、英文各一份)及其複印件;
(6)留學總結(中文,500字左右)。
三、中國駐清邁總領事館教育組聯繫方式:
電話:0-5327-6457
傳真:0-5327-46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總領事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總領事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有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等,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