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局(簡稱青島海事局)於2001年1月9日正式成立,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海事局,是青島市轄區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污染管理的主管機關。

機構簡介

青島海事局自建局以來,在山東海事局的正確領導下,以保障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目標,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以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為中心,依法行政,嚴格管理,熱情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進展和進步。

青島海事局轄區岸線長度約810公里,泊位超過198個。萬噸以上的泊位40餘個,10萬噸及以上泊位6個。另外,轄區還有包括北船重工在內的13個修造船廠。青島轄區航道複雜、船舶種類繁多、交通流量巨大、大霧等複雜氣象多發,是山東沿海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區域。

轄區概況

青島海事局轄區大陸海岸線長且曲折,約為730.64公里,占山東省岸線的1/4以上;現有69個海島,岸線總長度為132km;海岸線總長862.64km。

轄區港口由大港港區、黃島港區、前灣港區、靈山灣港區、鰲山灣港區、海西灣修造船基地、遊艇基地和青島各區市的陸島交通碼頭及在建的董家口港區組成。轄區碼頭現有散貨、雜貨、液體化工、貨櫃、原油、成品油、客運等碼頭60餘座,泊位200餘個。其中貨運泊位150餘個,客運碼頭40餘個,萬噸以上的泊位40餘個,10萬噸及以上泊位10餘個,20萬噸油品碼頭2座、20萬噸級散貨碼頭1座。轄區主要修造船廠7個;轄區船舶錨地12個。

轄區航道複雜、船舶種類繁多、交通流量巨大、複雜氣象多發。

機構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以及有關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並監督派出機構貫徹執行。

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的規定、實施細則制定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的監督管理辦法及工作程式。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章案件。

三、負責轄區內的船舶登記工作和轄區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轄區內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監督管理和指導規定範圍內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評估、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註冊、船員服務簿發放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評估初審及轉報工作;對轄區內船員培訓機構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所轄派出機構船員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實施轄區內港口國管理和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的查驗工作,按照授權組織開展港口國檢查;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報上級海事機構。

六、負責實施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適航管理、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管理或負責轄區內海區巡邏、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沉船沉物打撈、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口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八、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規定,負責和管理轄區內交通運輸船舶和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旅遊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權,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抗熱帶氣旋及其它災害性天氣,在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裝備、科技教育、黨群和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一、承辦山東海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局設有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人事教育處、財務處、督察處、指揮中心、監管一處、監管二處、規費征稽處、裝備與信息處等10個機關內設機構;設有海巡執法支隊、交管中心、政務中心等3個處室辦事機構;設有大港海事處、前灣海事處、黃島海事處、小港海事處、前海海事處、膠南海事處、即墨海事處等7個派出機構和1個董家口海事處籌備組;設有後勤管理中心籌備組1個事業單位。

其他信息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寧波路1號

郵政編碼:2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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