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1984年起,中國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的綜合監管。1992年8月,國務院決定成立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將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1998年,國務院決定成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保險業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銀監會,建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主要職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意見和建議;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部(研究局)、銀行監管一部、銀行監管二部、銀行監管三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統計部、財務會計部、國際部、監察局(紀委)、人事部(黨委組織部)、宣傳工作部(黨委宣傳部)、民眾工作部(黨委群工部)、監事會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