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
性 質
政府檔案
日 期
2012年4月15日
國 家
中國
簡介
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國務院2011年1月批准調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公布),海關總署重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簡稱《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簡稱《完稅價格表》),並於2012年3月26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執行。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公布)同時廢止。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
稅號 | 物品類別 | 範圍 | 稅率 |
01000000 | 食品、飲料 | 食品:包括水產品、乳製品、糖製品、調味品,燕窩、冬蟲夏草、高麗參、紅參、西洋參、人參、鹿茸、阿膠、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補品等; 飲料:包括茶葉、咖啡等其他非酒精類飲料。 | 10% |
02000000 | 酒 |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檳酒)、黃酒、果酒、清酒、米酒、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藥酒、保健酒、雞尾酒、利口酒、龍舌藍、柯迪爾酒、梅子酒等用糧食、水果等含澱粉或糖的物質發酵或配製而製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飲料。 | 50% |
03000000 | 菸草 | 包括捲菸、雪茄菸、菸絲、菸葉、碎煙、煙梗、煙末等。 | 50% |
04000000 | 紡織品及其製成品 | 衣著:包括外衣、外褲、內衣褲、襯衫/T恤衫、其他衣著等; 配飾:包括帽子、絲巾、頭巾、圍巾、領帶、腰帶、手套、襪子、手帕等; 家紡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頭、床罩、睡袋、幔帳等; 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簾、地毯等。 | 20% |
05000000 | 皮革服裝及配飾 | 包括各式皮革服裝及皮質配飾。 | 10% |
06000000 | 箱包及鞋靴 | 箱:包括各種材質的箱子;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種材質的挎包、背包、提包;錢包、鑰匙包:包括各種材質的錢包、鑰匙包、卡片包;其他:包括化妝包、包裝袋(盒、箱)等。鞋靴:包括皮鞋、皮靴、運動鞋、其他鞋靴等。 | 10% |
07000000 | 表、鍾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高檔手錶:審定價格在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手錶。表:包括高檔手錶外其他各種表; 鍾:包括座鐘、掛鍾、台鐘、落地鍾等; 配件附屬檔案:包括各種表、鐘的配件、附屬檔案。 20% | 30% |
08000000 | 金、銀、珠寶及其製品、藝術品、收藏品 | 包括金、銀、珠寶及其製品,藝術品、收藏品。 | 10% |
09000000 | 化妝品 | 芳香類化妝品:包括各種香水、香體棒、止汗露、走珠香露等; 清潔/護理類化妝品:洗面乳(乳、皂)、潔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妝水(乳、膏、液、油)、鼻貼膜、去黑頭膏(液)、剃鬚膏(泡沫)、洗甲液,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曬霜、祛斑霜、護膚膏(霜、露、乳液、噴霧)、磨砂膏、按摩膏、精油、化妝水(含爽膚水、柔膚水、緊膚水、護膚水、收縮水)、須後水、隔離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頸膜、護手霜、護甲水(霜、油)、指甲硬化劑、潤唇膏、去角質膏(粉)、髮乳、髮油、髮蠟、焗油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等; 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包括粉底、粉餅、胭脂、眼影、眼線筆(液)、眉筆、睫毛膏(液)、唇膏、唇彩、唇線筆、指甲油、髮膠、發泥、定型水(啫哩、摩絲)等; 特殊功能類化妝品:豐(美、健)乳霜、纖體霜(膏)、健美霜、緊緻霜、除臭露(劑)等。 | 50% |
10000000 | 家用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 | 醫療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矯形器具、夾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計、血糖試紙、電動洗眼器、紅外線耳探熱針、空氣制氧機、治療用霧化機、電動血壓計、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輪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儀、噴霧器、化妝/美容專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 10% |
11000000 | 廚衛用具及小家電 | 廚房用具:包括各種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鍋、壺、盤、碗、筷子、勺、鏟、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手動絞肉機、手動食品研磨機、攪拌器、淨水器、煤氣灶、煤氣點火器等; 衛生用具、潔具:包括水龍頭、淋浴用具等; 其他家庭用具:包括電話機、傳真機、遊戲機、手動縫紉機或編織機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 10% |
電器類廚房用具:包括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抽油煙機、消毒碗櫃、家用洗碗機、電烤箱、麵包機、電爐灶、豆漿機、優酪乳機、電動榨汁機、咖啡機、製冰機、飲水機、食品調理機、電動食品研磨機、煮蛋器等電器用具; 電器類衛生用具、潔具:包括電熱水器等電器用具。 其他小家電:包括燈具、電動縫紉機或編織機、電動剪草機、攜帶型複印機、電風扇、電燙斗、電吹風機、電動剃鬚刀、電動毛髮推剪器,地板打蠟機、增濕機、除濕機、增除濕一體機、電暖器、電熱毯、空氣清新機、家用吸塵器、家用地毯洗滌機等電器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等。 | 20% | ||
12000000 | 家具 | 包括各種材料制的沙發、組合式家具、櫃、櫥、台、桌、椅、書架、床、床墊、坐墊等 | 10% |
13000000 | 空調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空氣調節器及其配件、附屬檔案等。 | 20% |
14000000 | 電冰櫃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各式電冰櫃、冰櫃、紅酒櫃及其配件、附屬檔案等。 | 20% |
15000000 | 洗衣設備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乾衣機/烘乾機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 20% |
16000000 | 電視機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各式電視機、電視收音聯合機、電視收音錄音聯合機、電視錄像聯合機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 20% |
17000000 | 攝影(像)設備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照相機、攝像機、照相製版機、放大機,數碼相框、存儲卡、膠捲、膠片、感光紙、鏡箱、閃光燈、濾色鏡、測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攝影罩、半身鏡、接鏡環、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顯影罐等。 電視攝像機 20% | 10% |
18000000 | 影音設備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錄音筆、錄音機、收音機、MP3播放機、MP4播放機、收錄音機、數碼錄放音器、電唱機、雷射電唱機、放像機、錄像機、雷射視盤機、(單)功能座、音箱、自動伴唱機、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 20% |
19000000 | 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 | 包括個人計算機及其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附屬檔案、零部件。 | 10% |
20000000 | 書報、刊物及其他各類印刷品 | 包括書報、刊物及其他各類印刷品。 | 10% |
21000000 | 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 | 包括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地球儀、解剖模型、人體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等。 | 10% |
22000000 | 文具用品及玩具 | 包括各種書寫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郵簿、印刷日曆、月曆、放大鏡、望遠鏡、眼鏡、繪圖用具、繪圖用顏料、裝訂用具、削鉛筆器、算盤、電子計算器、電子字典/記事簿、電子(紙)書、謄寫鋼板等各種文具用品及玩具。 | 10% |
23000000 | 郵票 | 包括中國大陸及境外各種郵票、小型張、紀念封等。 | 10% |
24000000 | 樂器 | 包括各種鍵盤類、弓弦類、撥弦類、打擊類、管樂類等樂器及節拍器、音叉、定音器等器具及上述樂器的配件、附屬檔案。 | 10% |
25000000 | 體育用品 | 高爾夫球及球具:包括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高爾夫球包、高爾夫球手套、高爾夫球鞋。除高爾夫球以外各種球類,各種棋類、健身器具、航空和航海模型、釣具等,一般體育活動、體操、競技、游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戶內外活動用具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10% | 30% |
26000000 | 腳踏車、三輪車、童車及其配件、附屬檔案 | 包括不帶發動機、電動機的腳踏車、三輪車、童車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屬檔案。 | 20% |
27000000 | 其他物品 | 其他不能歸入上述類別的物品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