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3年第23號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2013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別於2016年5月10日和2018年5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3年第14號)規定執行。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500億元。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5%,最大發行額300億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發行額200億元。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2013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別於2016年5月10日和2018年5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三、從2013年5月10日開始計算,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廣東發展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其他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3年第14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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